他發了一個新帖。
標題隻有一個字:告。
“關於近日論壇上針對江映月同學的不實言論,我在此作以下說明:
一、我與江映月同學相識於雲端餐廳。在此之前,我從未與任何人在現實中約定見麵。
二、我追求她、愛她、向她求婚,全程知情且自願。不存在任何欺騙或者冒名頂替。
三、發帖人莊涵確曾與我以網名短暫交流。但網聊期間我們從未交換真實身份、照片,亦未確立任何排他性關係。約定見麵後,她本人因故未能赴約。
赴約的人是江映月,我愛上的人,從頭到尾,隻有江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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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責律法部全擔承我,論言有所上以、四
”。友朋女的我擾騷式形何任以再勿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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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很們我。心關蒙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