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個電話號碼。
那路人甲見來真的,嚇得連連道:“我錯了,我錯了,我以後不說這種話了。”
“不。”安玉笑眯眯地道:“你有說話的自由。不過打架的話,不行。你跟這位同誌都要去警察局。”
她說著就看向了那個動手的民眾,“這位同誌,能去局裡配合做個筆錄嗎?”
“謔,我動手了,是我不對,我願意接受教育。”
坦然的人當然不怕警察,而且他也隻是撲了下,沒真的動手。
沒一會兒,南大街警察局的人就來了。
一看吉雲,都愣了下。
啥情況?吉雲同誌怎麼會在這裡?再一聽事,都覺有點冒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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