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中的證據製度,否則,估計大家無法理解孟氏為什麼這麼蠢。過去的宗族家庭,跟現在的概念完全不同,這個大家知道的。發生在宗族和家庭裡的案件,比如夫殺妻啦,父殺子啦,子不孝啦,妯娌之間打斷腿啦之類,報了官,這證言是怎麼排序的呢,是這樣的,按親疏長幼來,比如說,丈夫把媳婦殺了,公婆說,是媳婦自己摔死的,家裡幾十口子下人都說,親眼看到是丈夫殺的,官府要采信哪個呢?不好意思啦,公婆的話最大,就是媳婦自己摔死的,要是媳婦有娃,娃十幾歲了會說會看了,娃說是他爹把他娘殺了,怎麼辦?嗯,娃舉報他爹,大不孝,先把娃勒死治罪,至於證言,不孝之人哪有什麼證言?所以,嗯,大致就是這樣。清官難斷家務事,不是白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