們會把它弄走的。要是有人還願意收養它就好了,但這是不可能的,它渾身是痂,人見人嫌。警察會抓走它,肯定的。”於是我跟他說可以去警察局的認領處看看,付點錢就可以把它領回來了。他問我會不會要很多錢,我不知道。於是他就發起火來:“為這個邋遢鬼花錢!啊!它還是死了吧!”他又開始罵起狗來。雷蒙大笑,鑽進樓裡。我跟了上去,我們在樓梯口分開了。過了一會兒,我聽到老頭兒的腳步聲,他敲了我的門。我打開門,他在門檻上站了一會兒,說:“對不起,對不起。”我請他進來,但他不肯。他望著他的鞋尖,結滿痂的手顫抖著。他沒有看我,問道:“默爾索先生,您說,他們不會把它抓走吧。他們會把它還給我的吧。不然我該怎麼活下去啊?”我對他說,認領處會把狗保留三天,等待失主去認領,過後他們就隨意處置了。他默默地望著我,然後他對我說:“晚安。”他關上門,我聽見他來回踱步的聲音。他的床咯吱作響,我聽見一陣細微而奇怪的聲音通過隔牆傳來,我明白是他在哭。我不知道為什麼想起了媽媽。但我明天早上要早起。我不餓,沒吃晚飯就上了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