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好移交公安機關的準備吧。”
林殊心中一驚,也不敢反駁,連忙和劉副科長一起走到辦公室旁打開開始查看。
打開之後,
裡麵是一張張記錄,從51年9月開始,每個月的3號局裡都會收到保定那邊送來的何大清的信,從未間斷。
一開始的幾個月,除了雷打不動的十元現金之外,還有一封信。
但從52年1月開始,就沒有信件,隻有十元錢的彙款單了。
到現在,整整過去了六年零11個月了,距離7年時間隻差一個月了。
整整83個月,每個月10元,就是足足830元啊!
根據記錄,
每個月何大清的彙款單上午剛到,一個名叫易中海的人下午就會來取走,無一例外。
然而,
彙款單上麵標注的收件人明明是何雨柱,而非易中海。
𝐰𝐭.𝐩𝐨𝐨名域的們我住記請
!居鄰的清大何是隻,海中易的信和錢有所走取而
。澀苦了滿充都裡心,眼一視對人二
!了事大出,白明都們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