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有一個是當地居民,這個人,就是童童爸。
事故發生後,礦主並不組織救援,卻為減少個人損失,急於向外轉移原煤和設備。甚至為了推脫責任,還派人掐斷了井下的電,致使絞車無法正常工作,井下即便有活著的人也上不來了。
13個小時後,童童媽才得到消息,當她匆匆趕到時,在現場沒有看到一名身穿救護服的救援隊員,更沒有看到一名現場指揮人員,甚至連礦主都早己不知去向。後來才聽僥幸從井底下爬上來的礦工說,事故發生後,縣市兩級政府及礦務局的人先後都有人趕到現場,但他們認為這是個非法小煤礦,不屬於各自的行政管轄範圍,又相繼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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