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之中,頓胡為楚所滅,晉不能救,若沈為蔡所滅,則因不會於召陵,晉人使蔡伐而滅之,非楚滅之也。下文論定公時,召陵之會,亦雲首禍於沈,晉啟其禁以授蔡,此條偶未審耳。
續春秋左氏傳博議
卷下
弗獲已而遏於其流,若李晟之立斬術士猶庶幾也。
李西平拒參佐賓介熒惑退舍之說,固未嘗斬人,亦與術士無涉。若奏原桑道茂係不斬術士,非立斬術士也。至於斥丁瓊狡兔三窟之說,曰爾安得不祥之言,執以聞然瓊之所言近於蒯通之說。韓信乃策士,而非術士,且亦未嘗斬也。
四書考異
予之足
,尺氏切,別也,多之字,
予之手當同。
《說文》:
下雲離別也。船山刪去離字者,蓋考異各條雖根據《說文》然與注釋說文有間,故,或
括大義,或約舉其詞,非一字不增損也。讀若《論語》:跢予之足。段注雲:跢,當是啟,誤。或曰當作哆予之足。哆,猶開也。今按:跢字為《說文》所無
字,訓離別,哆字訓張口,皆可引申為開,然究非本義。潛研堂答問謂:啟即啟予足之啟,最為精確。蓋啟訓省視較啟開為尤切近,當是正字,許君所見《論語》或有作哆之本,亦係假借。後之傳寫者改“哆”為“跢”。船山所見之本,又訛跢為哆耳。
讀四書大全說
卷四
為政篇
況如子張者,高明而無實故,終身不仕,而一傳後流為莊周。
自來皆言莊周師田子方,子方師子夏,是一傳之後流為莊周者,係子夏,非子張也。
公治長篇
其對宣公之詞曰:見無禮於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又曰:於舜之功二十之一。
上係季文子語,下係史克語。此一概以為文子語,蓋蒙上而未加分析也。
卷五
述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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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所謂萬裡明澈至萬裡明澈則樂有片雲點染,便覺悶頓。
陳氏原文雲:欲知樂之實須到萬理明徹,則裡當作理,澈當作徹。船山蓋據誤本,因以“萬裡明澈”與“片雲點染”相對立論。下文雲:若必萬裡明澈而乃以得樂,則且厭風雲憎雷雨若將凂焉,亦此意也。
卷六
子路篇
輒逃而君衛者,猶有靈公之嫡孫疾在而不必郢,此中子之所以君孤竹也。
據《左傳》:疾乃輒之子,於靈公為曾孫,非嫡孫,輒果逃則疾亦義不容立矣。船山蓋誤記“疾”為“輒”之昆弟也。
卷七
篇貨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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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卷
篇上醜孫公
。內直以義曰故,也縮即義。子骨作義個有裡內
。誤之憶記殆”,內直以義“作此”。外方以義,內直以敬言文》易《“:曰漁夢周
篇上公文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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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卷
篇上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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