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看到了榮學淵,他不涉及命案,但涉及經濟案。
行賄罪、金融信息隱瞞罪,兩罪並罰,被判3年。
但因化工廠爆炸案重大立功表現,減刑一年6個月,實判1年6個月,罰款100萬。
榮兆豐,在逃中。
督導組的組長給她發過一條信息,謝謝她最後的那份資料。
儘管那隻是一條金融附加罪名,單獨判也不過是罰款,但在本就已經有的行賄案中,就是不誠實的表現。
原本都快要被打成緩刑,這條信息罪,直接頂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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