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魏國末代君主。前227—前225年在位。
【原文】
二十三年,秦王複召王翦,強[1]起之,使將擊荊[2]。取陳以南至平輿[3],虜荊王[4]。秦王遊至郢陳[5]。荊將項燕[6]立昌平君為荊王,反秦於淮南。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荊,破荊軍,昌平君死。項燕遂自殺。
【注釋】
[1]強:勉強;強迫。
[2]荊:即楚。秦莊襄王名子楚,所以諱言“楚”。
[3]陳:縣名。治所在今河南淮陽。平輿:縣名。治所在今河南省平輿縣北。
[4]荊王:指楚王負芻,楚國末代君主。
[5]郢陳:即陳(今河南淮陽)。
[6]項燕:(?—前223)下相(今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西南)人。項羽之祖父。
【原文】
二十五年,大興兵,使王賁將,攻燕遼東,得燕王喜[1]。還攻代,虜代王嘉。王翦遂定荊江南[2]地;降越君[3],置會稽[4]郡。五月,天下大酺[5]。
【注釋】
[1]燕王喜:燕國末代君主。前254—前222年在位。
[2]江南:地區名,泛指長江以南。
[3]降:降服。越君:越族君長。楚威王已滅越國,其餘族未降者首領自稱君長。
[4]會稽(kuai ji):郡名。治所為吳縣(今江蘇省蘇州市),管轄今江蘇省南部、浙江省大部、安徽省東南部。
[5]酺(pu):聚飲,指命令所特許的大聚飲。
【原文】
二十六年,齊王建[1]與其相後勝發兵守其西界,不通秦。秦使將軍王賁從燕南攻齊,得齊王建。
【注釋】
[1]齊王建:齊國末代君主。前264—前226年在位。
【原文】
秦初並天下,令丞相、禦史[1]曰:“異日韓王納地效璽[2],請為藩臣[3],已而倍[4]約,與趙、魏合從畔[5]秦,故興兵誅之,虜其王。寡人以為善,庶幾息兵革[6]。趙王使其相李牧[7]來約盟,故歸其質子。已而倍盟,反我太原,故興兵誅之,得其王。趙公子嘉乃自立為代王,故舉兵擊滅之。魏王始約服入秦,已而與韓、趙謀襲秦,秦兵吏誅,遂破之。荊王獻青陽[8]以西,已而畔約,擊我南郡[9],故發兵誅,得其王,遂定其荊地。燕王昏亂,其太子丹乃陰令荊軻為賊[10],兵吏誅,滅其國。齊王用後勝計,絕秦使,欲為亂,兵吏誅,虜其王,平齊地。寡人以眇眇之身,興兵誅暴亂,賴宗廟[11]之靈,六王鹹服其辜[12],天下大定。今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其[13]議帝號。”丞相綰、禦史大夫劫、廷尉斯[14]等皆曰:“昔者五帝[15]地方千裡,其外侯服、夷服[16],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製[17]。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內為郡縣[18],法令由一統,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謹與博士[19]議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20],泰皇最貴。’臣等昧死[21]上尊號,王為‘泰皇’。命為‘製’,令為‘詔’,天子自稱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他如議。”製曰:“可。”追尊莊襄王為太上皇。製曰:“朕聞太古有號毋諡[22],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為諡。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23],朕弗取焉。自今以來,除諡法。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
【注釋】
[1]禦史:即禦史大夫。官名。掌文書和記事。管監察、執法。
[2]效:獻出。效璽,表示投降稱臣。
[3]藩臣:守衛邊境的臣屬。
[4]倍:通“背”。
[5]畔:通“叛”
[6]庶幾(ji):也許可以。兵革:借指戰爭。兵,武器;革,甲胄。
[7]李牧(?—前228):趙將。長期防守趙國邊境,深得軍心,曾打敗東胡、林胡、匈奴。趙王遷三年(前233),率軍向秦反攻,大敗秦軍,賜封武安君。後因趙王中秦反間計,牧被殺。
[8]青陽:縣名。在今湖南省長沙市境內。
[9]南郡:郡名。治所在郢(今湖北省江陵縣東北),後遷江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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