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劉邦許諾周勃的爵位可以世代相傳,雙方剖分一符作為永久的憑證。
[10]食絳:以絳縣為食邑。
[11]韓王信:戰國韓國國王的後代,有時也簡稱韓信,與漢將韓信是兩個人。關於他的事跡可參閱《韓信盧綰列傳》。
[12]追北:追擊敗逃的敵軍。北:敗逃。
[13]遷:調動官職,多指升官。
【原文】
擊陳豨[1],屠[2]馬邑。所將卒斬豨將軍乘馬
[3]。擊韓信、陳豨、趙利軍於樓煩,破之。得豨將宋最、雁門守圂[4]。因轉攻得雲中守遫[5]、丞相箕肆、將勳[6]。定雁門郡十七縣,雲中郡十二縣。因複擊豨靈丘,破之,斬豨,得豨丞相程縱、將軍陳武、都尉高肆。定代郡九縣。
燕王盧綰反[7],勃以相國代樊噲將[8],擊下薊,得綰大將抵、丞相偃、守陘、太尉弱、禦史大無施[9],屠渾都。破綰軍上蘭,複擊破綰軍沮陽。追至長城,定上穀十二縣,右北平十六縣,遼西、遼東二十九縣,漁陽二十二縣。最[10]從高帝得相國一人,丞相二人,將軍、二千石[11]各三人;別破軍二,下城三,定郡五,縣七十九,得丞相、大將各一人。
【注釋】
[1]關於陳豨的詳情,可參閱《韓信盧綰列傳》。
[2]屠:屠城。攻破敵城後,燒毀建築,屠殺軍民。
[3]乘馬
:人名。乘馬,複姓。
[4]圂:雁門郡守的名字。
[5]遫:雲中郡守的名字。
[6]勳:將軍的名字。
[7]燕王盧綰反叛的詳情,參閱《韓信盧綰列傳》。
[8]這句文字可能有誤。按本篇所述及《陳丞相世家》《樊酈滕灌列傳》所記,周勃這時是太尉不是相國。這時的相國是樊噲。
[9]從“得綰大將抵”至此處,其中的抵、偃、陘、弱、施五個字都是人名。
[10]最:總計。
[11]二千石:指年俸是二千石這一等級的官吏。漢代以年俸粟米的數額分別官吏的等級,郡守、郡尉都屬二千石這一等級。
【原文】
勃為人木強[1]敦厚,高帝以為可屬[2]大事。勃不好文學[3],每召諸生說士[4],東鄉[5]坐而責之:“趣[6]為我語。”其椎少文[7]如此。
勃既定燕而歸,高祖已崩矣,以列侯事孝惠帝。孝惠帝六年,置太尉官,以勃為太尉。十歲,高後崩。呂祿以趙王為漢上將軍,呂產以呂王為漢相國,秉[8]漢權,欲危劉氏。勃為太尉,不得入軍門。陳平為丞相,不得任事[9]。於是勃與平謀,卒誅諸呂而立孝文皇帝。其語在《呂後》《孝文》[10]事中。
文帝既立,以勃為右丞相,賜金五千斤,食邑萬戶。居月餘,人或說勃曰:“君既誅諸呂,立代王[11],威震天下,而君受厚賞,處尊位,以[12]寵,久之即禍及身矣。”勃懼,亦自危,乃謝[13]請歸相印。上許之。歲餘,丞相平卒,上複以勃為丞相。十餘月,上曰:“前日吾詔列侯就國[14],或未能行,丞相吾所重,其率先之。”乃免相就國。
【注釋】
[1]木強:質樸剛強。
[2]屬:委托,托付。
[3]文學:文,文辭、文章;學,學問。
[4]說士:遊說之士。
[5]鄉:通“向”,麵向。
[6]趣:通“促”,趕快。
[7]椎:樸實。少文:缺少文采。
[8]秉:掌握,把持。
[9]任事:指處理政事。
[10]《呂後》:指《呂太後本紀》。《孝文》:指《孝文本紀》。
[11]立代王:擁立代王劉恒為皇帝。
[12]以:這樣。
[13]謝:辭卻。這裡指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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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就國:前往封地。國,指封地。
】文原【
”!乎貴之吏獄知安然,軍萬百將嘗吾“:曰,出既侯絳。邑爵複,侯絳赦]41[節持使使是於”。之出而]31[驗方吏“:曰謝乃,辭獄侯絳見既帝文”!邪反欲]21[顧,縣小一居今,反時此以不,軍北於兵將,]11[璽帝皇綰侯絳“:曰,帝文]01[提絮冒以後太,朝帝文。事反無為以亦後太,後太薄言為昭薄,急]9[係及。昭薄予以儘,賜受封益之勃。證為引教吏獄故,之]8[尚之勝子太勃,也女帝文孝,者主公。”證為主公以“曰。之示背]7[牘書乃吏獄,吏獄與金千以勃。之辱侵]6[稍吏,辭置知不,恐勃。之]5[治勃捕逮,]4[安長事其下尉廷。尉廷]3[下,反欲勃告書上有人後其。之見以兵持人家令,甲]2[被常,誅恐畏自勃侯絳,絳至]1[縣行尉守東河每,餘歲
。後侯絳續,侯條為封,夫亞守內河者賢子勃侯絳擇乃帝文,歲一]71[絕。除國,人殺]61[坐,]51[中相不,主公尚,歲六。侯代之勝子。侯武為諡,卒年一十帝文孝。國就複侯絳
】釋注【
。視巡、行巡,行。視巡縣各到尉郡守郡:縣行]1[
。”披“通:被]2[
。付交,給交:下]3[
。員官的獄刑責負安長指:安長]4[
。理審,處懲:治]5[
。地漸逐:稍]6[
。簡木:牘]7[
。娶說能不,尚為稱妻為主公娶代古:尚]8[
。押關,囚拘:係]9[
。擲投:提。類之巾頭:絮冒]01[
。章印的帝皇:璽。掛:綰]11[
。而反:顧]21[
。證查:驗]31[
。”節符“稱又,物信的帝皇表代明證:節]41[
。合相:中相]51[
。罪……犯因:坐]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