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卷 平津侯主父列傳第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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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卷 平津侯主父列傳第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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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公孫弘和主父偃的合傳,並附錄了徐樂、嚴安的兩篇奏疏。至於篇末的王元後的詔書和班固的讚語,皆為後人所加,非司馬遷原文。

傳中記述了平津侯公孫弘以布衣而封侯,官至丞相,位列三公的經曆,肯定了他官高戒奢,躬行節儉,倡導儒學,有益於教育事業發展的功績;也肯定了他諫止征伐匈奴和罷通西南夷,關心民間疾苦的思想和行為;同時也指斥了他曲學阿世、“為人意忌”等缺失。

傳中也記述了主父偃與徐樂、嚴安諫止征胡及通西南夷之事,表現了他們反對窮兵黷武、重視民間疾苦的思想;特別記述了主父偃“諸侯得推恩分子弟”的主張,這是名為推恩,實則削藩,打擊諸侯勢力的極好主張,對於加強和維護漢代中央集權製的統治有重要意義。傳中雖對主父偃驕橫之勢有所諷刺,但對他的不幸也表示同情,特別是對當時的世態炎涼深有感慨,寓含著司馬遷自己的身世之感。

此文把公孫弘和主父偃這樣兩個雖有共同的政治態度,卻是冤家對頭的人,放到同一傳中加以記述,更能看出封建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和鬥爭的尖銳性、複雜性。傳文中插入徐樂和嚴安的奏疏,因其思想與主父偃和公孫弘的思想一致,因而並不令人感到遊離,相反卻起到強化主旨的作用,顯示了司馬遷謀篇布局的縝密性和處理材料的靈活性,給後世寫史者以啟發。

【原文】

丞相公孫弘者,齊[1]菑川國薛縣人也,字季。少時為薛獄吏[2],有罪,免。家貧,牧豕海上[3]。年四十餘,乃學《春秋》雜說[4]。養後母孝謹[5]。

建元[6]元年,天子初即位,招賢良文學之士[7]。是時弘年六十,征以賢良為博士[8]。使匈奴,還報,不合上意[9],上怒,以為不能,弘乃病免歸。

元光[10]五年,有詔征文學,菑川國複推上[11]公孫弘。弘讓謝[12]國人曰:“臣已嘗西應命[13],以不能罷歸[14]。願更[15]推選。”國人固[16]推弘,弘至太常。太常令所征儒士各對策[17],百餘人,弘第[18]居下。策奏[19],天子擢[20]弘對為第一。召入見,狀貌甚麗,拜為博士。是時通西南夷[21]道,置郡,巴蜀民苦[22]之,詔使弘視之。還奏事,盛毀[23]西南夷無所用,上不聽。

【注釋】

[1]齊:指戰國時齊國舊地;而菑川國則為漢朝初年的封國,建都於劇縣(今山東省壽光市);薛乃漢代縣名(在今山東省滕州市南)。按:劇縣與薛縣相距甚遠,故前人疑此處有誤,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引《史記考異》說:“菑川本齊故地,《史》言菑川又言齊者,當時通俗之稱,扁鵲言‘臣齊勃海秦越人’,與此一例,非《史》之誤。《漢誌》(即《漢書》)菑川國隻三縣,無薛縣,然《高五王傳》,青州刺史奏菑川王終古禽獸行,詔削四縣,安和薛縣不在所削之內。《漢誌》郡國領縣若乾,皆元、成以後之製,未可據以駁傳也。”此言可信。

[2]獄吏:負責監獄的官員。

[3]牧豕:放豬。海上:海邊。

[4]《春秋》雜說:解釋《春秋》的各家學說。按:《春秋》為孔丘所著魯國的編年史,後為儒家經典之一。因原著簡約,不易詳知,遂有左丘明、公羊高、榖梁赤等為之作注,加以解說,另成三書,即《春秋左氏傳》《公羊傳》《榖梁傳》。這裡的“雜說”當指此。

[5]孝謹:孝順恭謹。

[6]建元:漢武帝即位後的第一個年號(前140—前135)。

[7]賢良文學:是漢代選拔官吏的科目,有時簡稱“賢良”或“文學”。建元元年的十月,由武帝親自招考賢良文學,董仲舒等一百餘人前來應考。

[8]博士:學官名。知識淵博,學有專長者得任此職,以備天子所用,或傳授弟子。文帝時就已設《詩經》等博士,武帝建元五年乃設五經博士。

[9]上意:皇上的心意。

[10]元光:漢武帝第二個年號,(前134—前129)。元光五年即公元前130年。

[11]推上:推舉。

[12]讓謝:退讓謝絕。

[13]西應命:到西邊的長安去接受皇帝的詔命。

[14]以:因為。罷歸:罷官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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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列夷南西《見詳。等郡為犍立設區地述上在漢,朝漢附歸等郎夜,夷南西使出等如相馬司和蒙唐,間年光元帝武:夷南西通]12[

。苦困到感: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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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原【

”。忠不為臣以者臣知不,忠為臣以者臣知夫“:曰]91[謝弘。弘問上”。忠不,之倍皆今,議此建等臣與始,實情無而詐多人齊“:曰弘]81[詰庭黯汲。]71[旨上順以約其倍皆,]61[前上至,]51[議約卿公與嘗。貴親益日此以,聽皆言所,說常子天,後其]41[推弘,]31[之發先黯汲,]21[間請黯汲尉都爵主與嘗。之辯庭不,可不有,事奏弘。史內左至,中歲二。之]11[說大上,]01[術儒以飾緣又而,事吏]9[法文習,餘有]8[論辯,]7[厚敦行其察子天是於。]6[爭庭折麵肯不,擇自主人令,]5[端其陳開,議會朝每。年三喪服,死母後。]4[肉重不食,被布為弘。]3[節儉不病臣人,]2[大廣不病主人為以稱常,聞多]1[奇恢人為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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