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佐者。
[20]掩:通“揜”,取,此指捕抓犯人。重罪輕係:沒有戴刑具的重罪犯人。
[21]相視:猶言“探監”。
[22]一:全部。捕鞠:逮捕起來,加以審訊。鞠,通“鞫”。
[23]栗:通“慄”。
[24]猾民:豪強刁猾的百姓。
[25]深刻:執法嚴峻刻薄。
[26]鷹擊毛摯:喻酷烈凶狠。按:《漢書·酷吏傳》顏師古注曰:“如鷹隼之擊,奮毛羽,執取飛鳥也。”摯,攫取。
[27]京師:京城,指長安。
[28]先言縱:先向義縱報告。
[29]取:通“趣”,急促。
[30]直指:官名,由天子派到地方辦理案件,具有捕殺二千石高官的大權。
[31]以惡用:因為嚴刻而被重用。
[32]放:通“仿”,效法。
[33]鼎湖:縣名。一說是宮名,在今陝西省藍田縣境內。
[34]已:止,此指病愈。卒:通“猝”,突然。甘泉:宮名,在長安西北。
[35]嗛:含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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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方:正。受:受理。
[37]部:部署。為:替。
[38]廢格:廢棄敬君之禮。格,通“恪”,敬。按:義縱捕楊可之吏,即是違抗天子的詔命,犯大不敬之罪。沮事:破壞了天子下令要辦的大事(告緡)。
【原文】
王溫舒者,陽陵人也。少時椎埋[1]為奸。已而試[2]補縣亭長,數廢。為吏,以治獄至廷史。事張湯,遷為禦史。督盜賊,殺傷甚多,稍[3]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4]任吏十餘人,以為爪牙,皆把其陰重罪[5],而縱使[6]督盜賊。快其意所欲得,此人雖有百罪,弗法[7],即有避[8],因其事夷[9]之,亦滅宗[10]。以其故齊趙之郊盜賊不敢近廣平,廣平聲[11]為道不拾遺。上聞,遷為河內太守。
素居廣平時,皆知河內豪奸之家,及往,九月而至。令郡縣私馬[12]五十匹,為驛[13]自河內至長安,部吏如居廣平時方路[14],捕郡中豪猾,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上書請[15],大者至族[16],小者乃死,家儘沒入償臧[17]。奏[18]行不過二三日,得可事[19]。論報[20],至流血十餘裡。河內皆怪其奏,以為神速。儘十二月,郡中毋聲[21],毋敢夜行,野無犬吠之盜[22]。其頗[23]不得失[24],之旁郡國,黎來,會春[25],溫舒頓足歎曰:“嗟乎,令冬月益展[26]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殺伐行威不愛人如此。天子聞之,以為能,遷為中尉。其治複放[27]河內,徙諸名禍猾吏與從事[28],河內則楊皆、麻戊,關中楊贛、成信等。義縱為內史,憚未敢恣治[29]。及縱死,張湯敗後,徙為廷尉,而尹齊為中尉。
【注釋】
[1]椎埋:盜墓。
[2]試:任用。
[3]稍:逐漸。
[4]豪敢:狂暴果敢。
[5]把:把柄。陰重罪:尚未暴露的重罪。
[6]縱使:驅使。
[7]弗法:不法辦。
[8]即:若。避:躲避。
[9]因:根據。其事:指過去所犯的罪。夷:殺。
[10]滅宗:滅其家族。
[11]聲:名聲。
[12]私馬:私人之馬。
[13]驛:驛站。傳送公文和官員往來換馬暫歇之處。驛站是由政府規定而設的,王溫舒自行設驛,故用私馬。
[14]部吏:部署官吏。如:同。方路:策略。
[15]請:指報告天子。
[16]族:滅族。
[17]家:家產。沒:沒收。償臧:償還過去所得的贓物。臧,通“贓”。
[18]奏:指報告天子的奏章。
[19]可事:可以執行。即皇帝同意了王溫舒的做法。
[20]論報:判罪上報。
[21]毋聲:指郡中懼怕而不敢出聲。毋,通“無”。
。件事竊盜的叫狗得引:盜之吠犬]22[
。數少:頗]32[
。亡逃,”逸“通:失]42[
。死殺前底月二十在必犯死,刑死行執不天春,法漢:按。了到天春好正:春會。來抓捕追:來黎]52[
。長延:展益。使:令]62[
。效仿:放]72[
。事做起一他同:事從。手子劊指此。害禍的名著:禍名。調:徙]82[
。理治以加,刑之酷嚴用施地縱放:治恣。怕:憚]92[
】文原【
。尉都爵主為酷嚴以仆楊而,尉中為舒溫徙複上。]5[罪抵,廢多事故以,治為能不吏善而]4[匿伏吏惡豪,]3[文少強木齊尹。]2[敝凋益民吏,尉中為遷,能為以上。成寧於甚聲,尉內關為遷。戚貴避不伐斬所,賊盜督使,]1[武廉為以稱數湯張,湯張事。史禦至遷稍筆刀以。人平茌郡東,者齊尹
】釋注【
。敢勇潔廉:武廉。讚稱常經:稱數]1[
。堪不苦困活生指:敝凋]2[
。儀禮求講不指:文少。板死事處指:強木]3[
。藏躲蔽隱:匿伏]4[
。罪判被:罪抵]5[
】文原【
。死病,之久居。]5[縛所彘荀為。侯梁將封,功有,軍將船樓為拜,]4[反越南。能為以子天。卿九列,尉都爵主至遷稍。]3[行摯敢為以,齊尹放治。東關賊盜督使,史禦為遷,能為以]2[舉案守南河。吏為]1[夫千以。也人陽宜,者仆楊
】釋注【
。號銜職官武:夫千]1[
。官當薦推並核考:舉案]2[
凶事行:行摯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