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人,有兩大規矩。
一是叛主而走,必殺。
二是主棄不用,必廢。
馬萍已轉手將小竹送給了我,等於我現在就成了小竹的主,馬萍當然不可能會再要她。如果我拒絕小竹效力於我,等於又犯第二條規矩,主棄不用,索命門的人會認為小竹是完全無用之人,會廢了她。
我揉了揉太陽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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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有點頭疼。
第二天一早。
我正在衛生間洗漱,門鈴響了。
打開門之後,見小竹拎了包子、油條、豆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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