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人所以報父母之德者有二道,一曰養其體,二曰養其誌。
養體者,所以圖父母之安樂也。儘我力所能及,為父母調其飲食,娛其耳目,安其寢處,其他尋常日用之所需,無或缺焉而後可。夫人子既及成年,而尚缺口體之奉於其父母,固已不免於不孝,若乃豐衣足食,自恣其奉,而不顧父母之養,則不孝之尤矣。
父母既老,則肢體不能如意,行止坐臥,勢不能不待助於他人,人子苟可以自任者,務不假手於婢仆而自任之,蓋同此扶持抑搔之事,而出於其子,則父母之心尤為快足也。父母有疾,苟非必不得已,則必親侍湯藥。回思幼稚之年,父母之所以鞠育我者,劬勞如何,即儘吾力以為孝養,亦安能報其深恩之十一歟?為人子者,不可以不知此也。
人子既能養父母之體矣,尤不可不養其誌。父母之誌,在安其心而無貽以憂。人子雖備極口體之養,苟其品性行為,常足以傷父母之心,則父母又何自而安樂乎?口體之養,雖不肖之子,苟有財力,尚能供之。至欲安父母之心而無貽以憂,則所謂一發言、一舉足而不敢忘父母,非孝子不能也。養體,末也。養誌,本也。為人子者,其務養誌哉。
養誌之道,一曰衛生。父母之愛子也,常祝其子之康強。苟其子孱弱而多疾,則父母重憂之。故衛生者,非獨自修之要,而亦孝親之一端也。若乃冒無謂之險,逞一朝之忿,以危其身,亦非孝子之所為。有人於此,雖贈我以至薄之物,我亦必鄭重而用之,不辜負其美意也。我身者,父母之遺體,父母一生之劬勞,施於吾身者為多,然則保全之而攝衛之,寧非人子之本務乎?孔子曰: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此之謂也。
雖然,徒保其身而已,尚未足以養父母之誌。父母者,既欲其子之康強,又樂其子之榮譽者也。苟其子庸劣無狀,不能儘其對於國家、社會之本務,甚或陷於非僻,以貽羞於其父母,則父母方愧憤之不遑,又何以得其歡心耶?孔子曰: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不去此三者,雖日用三牲之養,猶不孝也。正謂此也。是故孝者,不限於家族之中,非於其外有立身行道之實,則不可以言孝。謀國不忠,蒞官不敬,交友不信,皆不孝之一。至若國家有事,不顧其身而赴之,則雖殺其身而父母榮之,國之良民,即家之孝子。父母固以其子之榮譽為榮譽,而不願其苟生以取辱者也。此養誌之所以重於養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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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好嗜亦己則,好嗜所之母父。之敬愛亦己則,敬愛所之母父苟,何為之物事其問不故。也事有所之者誌養亦此,樂憂其共而,為行之母父讚翼
。焉完始道孝而是如必,朽不於名之母父其揚顯以,人偉士名為稱世當使,務業之家國、會社於力儘則外。榮昌之族家於力儘則內而進更。母父負無以,事其述善,誌其繼善且,忘不身沒,言遺之母父。禮以之祭,禮以之葬,沒母父。焉事有與亦,後以沒親雖,道為之孝而。也行孝之時之在親皆此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