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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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總論
凡趨向相同利害與共之人,集而為群,苟其於國家無直接之關係,於法律無一定之限製者,皆謂之社會。是以社會之範圍,廣狹無定,小之或局於鄉裡,大之則亙於世界,如所謂北京之社會,中國之社會,東洋之社會,與夫勞工社會,學者社會之屬,皆是義也。人生而有合群之性,雖其種族大別,國土不同者,皆得相依相扶,合而成一社會,此所以有人類社會之道德也。然人類恒因土地相近種族相近者,建為特別之團體,有統一製裁之權,謂之國家,所以彌各種社會之缺憾,而使之互保其福利者也。故社會之範圍,雖本無界限,而以受範於國家者為最多。蓋世界各國,各有其社會之特性,而不能相融,是以言實踐道德者,於人類社會,固有普通道德,而於各國社會,則又各有其特別之道德,是由於其風土人種習俗曆史之差別而生者,而本書所論,則皆適宜於我國社會之道德也。
人之組織社會,與其組織家庭同,而一家族之於社會,則亦猶一人之於家族也。人之性,厭孤立而喜群居,是以家族之結合,終身以之。而吾人喜群之性,尚不以家族為限。向使局處家庭之間,與家族以外之人,情不相通,事無與共,則此一家者,無異在窮山荒野之中,而其家亦烏能成立乎?
蓋人類之體魄及精神,其能力本不完具,非互相左右,則馴至不能生存。以體魄言之,吾人所以避風雨寒熱之苦,禦猛獸毒蟲之害,而晏然保其生者,何一非社會之賜?以精神言之,則人苟不得已而處於孤立之境,感情思想,一切不能達之於人,則必有非常之苦痛,甚有因是而病狂者。蓋人之有待於社會,如是其大也。且如語言文字之屬,凡所以保存吾人之情智而發達之者,亦必賴社會之組織而始存。然則一切事物之關係於社會,蓋可知矣。夫人食社會之賜如此,則人之所以報效於社會者當如何乎?曰:廣公益,開世務,建立功業,不顧一己之利害,而圖社會之幸福,則可謂能儘其社會一員之本務者矣。蓋公而忘私之心,於道德最為高尚,而社會之進步,實由於是。故觀於一社會中誌士仁人之多寡,而其社會進化之程度可知也。使人人持自利主義,而漠然於社會之利害,則其社會必日趨腐敗,而人民必日就零落,卒至人人同被其害而無救,可不懼乎?
社會之上,又有統一而製裁之者,是為國家。國家者,由獨立之主權,臨於一定之土地、人民,而製定法律以統治之者也。凡人既為社會之一員,而持社會之道德,則又為國家之一民,而當守國家之法律。蓋道德者,本以補法律之力之所不及。而法律者,亦以輔道德之功之所未至,二者相須為用。苟悖於法律,則即為國家之罪人,而決不能援社會之道德以自護也。惟國家之本領,本不在社會,是以國家自法律範圍以外,決不乾涉社會之事業,而社會在不違法律之限,亦自有其道德之自由也。
人之在社會也,其本務雖不一而足,而約之以二綱:曰公義,曰公德。
公義者,不侵他人權利之謂也。我與人同居社會之中,人我之權利,非有徑庭,我既不欲有侵我之權利者,則我亦決勿侵人之權利。人與人互不相侵,而公義立矣。吾人之權利,莫重於生命財產名譽。生命者一切權利之本位,一失而不可複,其非他人之所得而侵犯,所不待言。財產雖身外之物,然人之欲立功名享福利者,恒不能徒手而得,必有借於財產。苟其得之以義,則即為其人之所當保守,而非他人所能乾涉者也。名譽者,無形之財產,由其人之積德累行而後得之,故對於他人之讒誣汙蔑,亦有保護之權利。是三者一失其安全,則社會之秩序,既無自而維持。是以國家特設法律,為吾人保護此三大權利。而吾人亦必尊重他人之權利,而不敢或犯。固為謹守法律之義務,抑亦對於社會之道德,以維持其秩序者也。
雖然,人僅僅不侵他人權利,則徒有消極之道德,而未足以儘對於社會之本務也。對於社會之本務,又有積極之道德,博愛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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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起業之善慈種種而,心之愛博本是於,救不而斃其視坐忍不,員一之會社為同,類人為同既夫?乎斃就手束不得安,者之濟賑有非苟,利權之人他侵以,縛束之律法德道戾背敢不又,境苦趨日已既,人之淪沉等此而。也者然必所之勢理亦此,增俱日與,者淪沉而因、借憑無素之世而,遠益去相之富貧則,烈日爭競之會社,進益智民,開漸化文且,有多在所,人之告無業失,獨孤寡鰥他其,者辱之絏縲罹而辜無有或,者疾廢而生有常世?焉擇奚獸禽與則,手援之為一不,衷於動無而,連顛苦疾之胞同其視熟,會社有知不而家一有知,家公有知不而身一有知其苟。此以者人為能以所之人。也德道之貴最生人,者愛博
。矣加以蔑,賢聖之古雖,朽不業功而世沒則,世百於澤遺而生一以,兆億於福造而人一以能苟。會社其善美益以,務世開,益公圖而,力勢其量,位地其循各當又,會社在人故是?乎務本之人吾棄放亦不,孫子諸遺以,美完臻益,會社之先祖於承所使能不顧,矣德遺之先祖浴沐已既人吾,之致馴而營經代累,先祖之輩吾實,有所之始之立成會社非本,利福之前目且,也足已為利福之前目以不決,中會社在人吾夫。遠久圖以所非而,前目濟以所。步進求以所非而,陷缺彌以所,困濟窮賑。也未?乎德公儘以可愛博
於施勿,欲不所己斯,利權之人侵勿慎亦我則,利權之我侵人欲不我。廢偏可不者二。德公為一。義公為一。德道之極積為一。德道之極消為一。之為使,人導勸則一。為可不使,人製限則一,者二是”。人達而達欲己,人立而立欲己“:曰又”。人於施勿,欲不所己“:曰子孔,證為以言之子孔舉請吾。矣成完之謂可始,務本之會社於對生人則,之行而益公之會社舉,之救而困窮之人他見能又,利權人他侵不既人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