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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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總論
國也者,非徒有土地有人民之謂,謂以獨立全能之主權,而統治其居於同一土地之人民者也。又謂之國家者,則以視一國如一家之故。是故國家者,吾人感覺中有形之名。而國家者,吾人理想中無形之名也。
國為一家之大者,國人猶家人也。於多數國人之中而有代表主權之元首,猶於若乾家人之中而有代表其主權之家主也。家主有統治之權,以保護家人權利,而使之各儘其本務。國家亦然,元首率百官以統治人民,亦所以保護國民之權利,而使各儘其本務,以報效於國家也。使一家之人,不奉其家主之命,而棄其本務,則一家離散,而家族均被其禍。一國之民,各顧其私,而不知奉公,則一國擾亂,而人民亦不能安其堵焉。
凡有權利,則必有與之相當之義務。而有義務,則亦必有與之相當之權利,二者相因,不可偏廢。我有行一事保一物之權利,則彼即有不得妨我一事奪我一物之義務,此國家與私人之所同也。是故國家既有保護人之義務,則必有可以行其義務之權利。而人民既有享受國家保護之權利,則其對於國家,必有當儘之義務,蓋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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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權利,本無等差,以其大綱言之,如生活之權利,職業之權利,財產之權利,思想之權利,非人人所同有乎!我有此權利,而人或侵之,則我得而抵抗之,若不得已,則借國家之權力以防遏之,是謂人人所有之權利,而國家所宜引為義務者也。國家對於此事之權利,謂之公權,即國家所以成立之本。請詳言之。
。矣日一增日將,鬩爭之謂無則,製限之權公受不而,權衛自其用濫得人人使則,推例此由。實口為侵被利權以且或而,也妨相必不,合不見意人二如。大甚弊流則,限製無漫權
。也力權,者立成以所之家國:曰故。大愈亦利權則,大愈務義,務義之人眾衛防有即則,利權之衛防人為有既家國夫。焉所其得各,直正平公,肆自得不亦,危自必不人人而,權衛自之人各代以,權公之家國有乎是於
。也務本之家國於對民人即此,之損毀勿慎而,力權之家國其固鞏不可不,者家國其全安欲則,立成而力權以既家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