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第三百一十二條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第三百一十三條 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後,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是,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百一十七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第三百一十八條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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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規其照依,的定規有另律法。定規關有的物失遺得拾用適照參,的物藏隱者或物藏埋現發、物流漂得拾 條九十一百三第
。外除的定約有另人事當是但,讓轉物主隨物從,的讓轉物主 條十二百三第
。定約其照按,的定約有另人事當。得取人權物益用由,的人權物益用有又人權有所有既;得取人權有所由,息孳然天 條一十二百三第
。得取慣習易交照按,的確明不定約者或定約有沒;得取定約照按,的定約有人事當,息孳定法
。償補者或償賠予給當應,的害損人事當方一另成造屬歸的物定確者或錯過的人事當方一因。定確則原的人事當錯過無護保及以用效的物揮發分充照按,的定規有沒律法;定規律法照依,的確明不定約者或定約有沒;定約照按,的定約有,屬歸的物的生產而合混、合附、工加因 條二十二百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