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華人土司(1)慘案此時,在馬六甲海峽以東,除了葡萄牙,就隻剩荷蘭東印度公司這一家西方殖民勢力了。
英國東印度公司,此時還在印度,沒有往東南亞發展。
而在鄭芝龍收復台灣以後,荷蘭在東南亞,就隻剩兩個據點了。
一個,是他們於1511年從葡萄牙人手裡奪來的馬六甲城,另一個,就是他們在爪哇島上建立的巴達維亞城了。
荷蘭人在佔據巴達維亞之初,這裡還隻是一個小鎮。
為了建設巴達維亞,他們引進華工,還招攬中國商船來此貿易。
彼時,荷蘭東印度公司還是一個壟斷亞洲貿易的海上商業帝國,荷蘭也還是“海上馬車夫”。
不過,隨著荷蘭幾次被英國人打敗,海上力量也被摧毀,荷蘭東印度公司已經無法再壟斷亞洲的貿易了。
隨後,他們的公司性質,也開始從海上商業帝國,轉變為殖民帝國。在巴達維亞,他們也開始擴大佔領地。
而荷蘭東印度公司對華人的政策,也從招攬華商、華工,轉變為限製華人入境。
在原本的歷史上,滿清解除海禁後僅僅幾十年,巴達維亞的華人數量便達到了2萬,占巴達維亞城總人口的五分之一。
而在這個時空,大明就沒有實行過海禁,更不要說歷史上滿清曾經實行的沿海遷界、南洋海禁了。
非但如此,明朝官方還進行了半個世紀的下西洋運動,為下南洋的華人保駕護航。
有海東、海西兩省,還能作為下南洋移民的中轉站。
因此,到1740年,巴達維亞的華人數量達到了8萬,佔總人口的一半。
而荷蘭殖民者感受到的來自華人的威脅,也比原本的歷史上更大。
有台灣這麼一個前車之鑒在,荷蘭殖民者也一直在防著華人。
之前,因為明朝經常派出數萬人的船隊下西洋,荷蘭人懾於明朝的武力,不敢出台太過嚴厲的政策,限製華人人口數量。
但“土木堡之變”以後,大明國力衰退,到天順八年(1740年),距離明朝最後一次下西洋返航,已經過去12年了。
荷蘭殖民者見明朝停止了下西洋,膽子便逐漸大了起來。
從1739年到1740年初,凡是從鄉村遷入巴達維亞市區的華僑,都被一次又一次要求辦理新的居留許可證,而不是隻辦理一次便永久有效。
許多鄉村華僑由於沒能領取新的居留許可證,而遭到拘捕,在監禁期間受盡虐待,必須交出一定數量的財產才能獲釋。
這使得巴達維亞周邊的華僑十分慌亂、不滿和憂慮。
1740年,天順八年。
2月4日,荷蘭殖民者發現,有許多華僑企圖攻擊監獄的警衛員,以營救被捕的同胞。
7月25日,荷蘭殖民當局決議,規定:凡是被認為可疑的華僑,不論有無居留許可證,都要逮捕待審;凡是不能證明其有正當職業的華僑,一律遣送錫蘭(斯裡蘭卡)。
這份決議的執行,給巴達維亞華僑各階層都帶來了痛苦和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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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殖民者乘檢查居留許可證之機,向華僑大肆敲詐勒索。為了索取大筆贖身費,他們大肆逮捕名人富商。
一時間,許多華人華僑都惶惶不可終日。
他們選擇離開巴達維亞,逃往萬丹和鄉間,甚至是叢林地帶。
而自從決議執行之後,巴達維亞郊區華僑的反荷活動便出現了。
9月下旬,郊區的華僑聚集力量,醞釀起義,並推舉施班讓為領袖。
9月26日,荷屬巴達維亞的總督得知華僑準備造反的消息,於是召集會議,商討如何採取應對措施,並派人到華人聚集地偵察。
10月初,不斷有消息傳回巴達維亞:一支大約200名華僑的武裝隊伍殺死了一位土著軍官;一支大約600人的華僑武裝隊伍,正舉著戰旗、擂著戰鼓,走近荷軍崗哨……
這時,荷蘭殖民當局才開始意識到局勢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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