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法。名一兩的十分之一為一錢,一錢的十分之一為一分,一分的十分之一為一厘。錢即係以一個銅錢之重為名。分厘之名,則係借諸度法的。依照曆朝的成法,一個銅錢,本來隻要重一錢。順、康、雍、乾四朝所鑄,其重量卻都超過一錢以上,鑄造亦頗精工。可謂有意於整頓幣製了。惜乎於貨幣的原理未明,所以仍無成效可見。怎樣說清朝的貨幣政策,不合貨幣原理呢?按(一)貨幣最宜舉國一律。這不是像郵票一般,過了若乾時間,就不複存在的。所以郵票可以花樣翻新,貨幣則不宜然。此理在唐朝以前,本來明白。所以漢朝的五銖錢,最得人民信用,自隋以前,所鑄的銅錢,即多稱五銖。唐初改鑄開元通寶,大約是因當時錢法大壞,想與民更始的,揣度當時的意思,或者想以開元為全國唯一通行的錢。所以後世所鑄的錢,仍係開元通寶。高宗的乾封泉寶、肅宗的乾元重寶、重輪乾元等,雖都冠之以年號,然皆非小平錢,當時不認為正式的貨幣。不過其統一的目的,未能達到罷了。宋以後才昧於此理,把曆朝帝王的年號,鑄在銅錢之上。於是換一個皇帝,就可以有一種錢文。年號時有改變,則還可以不止一種。貨幣形式的不統一,不是事實使然,竟是立法如此了。甚至像明朝世宗,不但鑄嘉靖年號的銅錢,還補鑄前此曆朝未鑄的年號。這不是把銅錢不看做全國的通貨,而看做皇帝一個人的紀念品嗎?若使每朝所鑄的,隻附鑄一個年號,以表明其鑄造的年代,而其餘一切,都是一律,這還可以說得過去。而曆代又不能然。清朝亦是如此。且曆朝所鑄的銅錢,重量時有出入。這不是自己先造成不統一麼?(二)雖然如此,但得所鑄的錢,不至十分惡劣,則在專製時代,即但以本朝所鑄之錢為限,而禁絕其餘的惡薄者,亦未始不可以小康。此即明代分別製錢和古錢的辦法。明天啟、崇禎間,括古錢以充廢銅,以統一幣製論,實在是對的。但要行此法,有一先決問題,即必須先使貨幣之數足用。若貨幣之數,實在不足於用,交易之間,發生困難,就無論何等惡劣的貨幣,人民也要冒險使用,禁之不可勝禁,添出整理的阻力來了。自明廢除紙幣以後,直至清朝,要把銅錢鑄到人民夠用,是極不容易辦到的。當此之時,最好將紙幣和銅錢相權。而明清皆不知出此,聽任銀銅並行。又不知規定其主輔的關係。在明朝,租稅主於收銀,銅錢時有禁令,人民懷疑於銅錢之將廢,不敢收受,大為銅錢流通之害。清朝則人民認銅錢為正貨,不願收受銀兩。而政府想要強迫使用,屢煩文告,而卒不能勝。而兩種貨幣,同時並行,還生出種種弊竇。如租稅征收等。不明經濟原理之害,真可謂生於其心,害於其政了。
外國銀錢的輸入,並不始於近代。《隋書·食貨誌》說南北朝時河西交廣的情形,已見前。《日知錄》引唐韓愈《奏狀》,說五嶺買賣一以銀。元稹奏狀,說自嶺以南,以金銀為貨幣。張籍詩說:海國戰騎象,蠻州市用銀。《宋史·仁宗紀》:景祐二年,詔諸路歲輸緡錢,福建二廣以銀。《集釋》說:順治六七年間,海禁未設,市井貿易,多以外國銀錢。各省流行,所在多有。禁海之後,絕跡不見。這可見外國貨幣之侵入,必限於與外國通商之時,及與外國通商之地。前此中外交通,時有絕續;又多限於一隅;所以不能大量侵入。到五口通商以後,情形就大不相同了。外國鑄造的貨幣,使用的便利,自勝於我國秤量的金銀。其秤量之法,且不劃一。外國銀圓,遂滔滔輸入,而以西班牙、墨西哥兩國為多。中國的自鑄,始於光緒十三年。廣東總督張之洞所為。重量形式,都模仿外國銀圓,以便流通。此時銅錢之數,頗感不足。光緒二十七年,廣東開鑄銅圓,因其名價遠超於實價,獲利頗多。於是各省競鑄銅元,以謀餘利,物價為之暴騰。
。元紀新個一畫,幣貨的國中替才,度製幣法立樹府政民國,近最到直。起蜂難非,論理其解不多人的國舉,議之幣紙用創文孫時其。之仍年初國民,幣貨位本為圓銀以,製幣定厘奏部支度,年十三緒光。苦困感大生民。儘以逐驅其為且錢平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