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公元265年)至泰始二年(公元266年),他連續頒布一係列政令,移風易俗、革除曹魏的弊政:廢除曹魏時期“將領出征,家屬留京為人質”的嚴苛法令,消除了將士們的後顧之憂,極大提升了軍隊的凝聚力;恢複被曹魏廢止的諫官製度,任命傅玄、崔洪等敢於直言、有真才實學的官吏擔任諫官,廣開言路,鼓勵大臣提意見、說真話;在用人方麵,他不計前嫌,提拔任用了不少曹魏集團的核心官吏,展現出了容人的胸襟。這一係列舉措,有效穩定了西晉初年的政局,提升了朝廷的行政效能,讓剛剛建立的西晉,國力得到了明顯的增強。
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正月,司馬炎又頒布了精心修訂的《泰始律》,這部法典體例嚴謹、內容完備,既簡化了曹魏時期繁瑣的律法,又強化了中央的統治權威,成為中國古代法律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的重要法典。司馬炎執政初期的這些舉措,既展現了他的政治手腕,也體現了他在維係各方勢力平衡、鞏固自身權力過程中的權謀與妥協。可他不會想到,自己苦心孤詣經營的這一切,最終都會因宗室分封的隱患而化為泡影,那些他寄予厚望的宗室藩王,終究會成為覆滅西晉的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