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代表)一般占50%左右,軍隊代表20%,革命領導乾部代表占20%,其他方麵的革命群眾代表10%。在群眾代表中,工、農、紅衛兵的代表也有一定比例。一般的情況是,工人代表比例較大,貧下中農代表次之,紅衛兵代表又次之。例如:江蘇省籌備成立革命委員會時,革命委員會擬由165名委員組成,其中10名作為機動。155名委員的分配為:革命群眾代表95名,占57.5%,其中,工人代表37名,占22.5%,貧下中農代表18名,占11%。紅衛兵代表28名,占17%。其他係統的革命群眾代表12名,占7%;軍隊代表30名,占18.2%;革命領導乾部30名,占18.2%。
在革命委員會成立過程中,特別強調它不僅要與舊時代剝削階級龐大的官僚機構截然不同,而且要與“文化大革命”前的“舊機構”劃清界限。在這種思想指引下,革命委員會在成立過程中,一般都非常強凋機構的“革命化”和“精兵簡政”。在省、市、自治區等各級政權機構的革命委員會中,一般設辦事組、政治工作組(或政治部)、生產指揮組(或生產指揮部)、保衛組(或政法工作組、保衛部)。各組(部)也由革命領導乾部、軍代表和一般工作人員組成。各組之下又分設若乾小組,分管各方麵事宜。
革命委員會在人員構成上說是實行“軍、乾、群”三結合,實際上大多是軍隊乾部主持工作。軍隊乾部在當時做了大量工作,對緩和緊張局勢、維護社會秩序、減少動亂造成的損失起了積極作用。但是,在總的“左”傾方針影響下,他們在工作中也不可能不產生許多缺點和錯誤,帶來消極後果。革命委員會中的造反派組織的壞頭頭互相結合或互相對立,在革命委員會內外繼續興風作浪,成為最大的不安定因素。許多革命委員會經常處於紛爭和動蕩之中,無法正常行使議事辦事的職能。革命委員會集黨、政大權於一身,形成黨政合一、政企合一的一元化領導體製,實現了更高程度的集權,又必須在各項工作中貫徹執行“左”的方針,實際上是國家政治體製和國家行政工作上的一次重大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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