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吃人的封建社會

(2 / 2)
登入後報錯可獲 3天VIP 免廣告——立即登入

主可以強迫役使佃客家屬,強迫典賣田地和欠債的人作佃客,以至乾預佃客妻女的婚嫁。這種對佃客的人身束縛,當是夔州路普遍存在的現實。

北宋時期,地主打死佃客,還沒有特殊的法律規定,遇到正直的官員會以殺人罪論處。而遇到一些狗官,隻要地主使點銀子,有的甚至隻是賠點錢了事。

直到哲宗元佑時,才明確規定:地主打死佃客,減罪一等發配到鄰州。

。了降下續連位地律法的客佃把是上際實這。州本配發為改,等一罪減再定規又府官,宋南了到而


✅ 付款功能已修復,現在可以正常購買了 — 支援信用卡 · Apple Pay · Google Pay · WebATM · ATM 轉帳
😤 廣告總在最入戲的時候跳出來?
月付 $5 USD,升級 VIP 後全站所有頁面廣告立即全關——
不是只有這本書,是整個 oop.tw 每一頁、每一章,從此一路讀到底不被打斷。 $5 USD ≈ 一杯珍奶的錢,換一整個月零廣告清爽閱讀 · 隨時可取消
✅ 全站廣告全關 ✅ 工口專區全本解鎖 ✅ 月卡 $5 USD · 季卡 $13 USD · 年卡 $45 USD
⭐ 登入 / 免費註冊後升級
加我 LINE 好友,分享好書不錯過
第一時間獲得新書推薦、書單更新通知
立即加入
上一頁 書頁/目錄
/ 2 頁
下一章
為本書評分(每位讀者可評一次,提交後無法修改
發表評論
匿名讀者 身份發表
讀者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