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8 交往適度定律:我對他那麼好,他為什麼疏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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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剛剛說過,人與人交往需要互惠,也就是人們對別人給予的好處,總想著要同等的回報。所以,有的人就認為,如果我對一個人特別好,他也會這樣對自己。殊不知,凡事有度,過猶不及。過分地對別人好,不一定是好事,還可能引起誤會和煩惱。
心理學家霍曼斯曾經提出過,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本質上是一種社會交換。這種交換就跟市場上的商品交換所遵循的原則一樣,即希望在交往中得到的不少於付出的。但出於互惠定律,如果得到的大於付出的,也會讓人心理失衡,這會讓人感覺無法回報或沒有機會回報對方,因而產生愧疚感,覺得欠了對方的情。這種心理負擔,往往會讓受惠的一方選擇疏遠。所以,人際交往中要有所保留,不要把好事一次做儘,要留有餘地,或是給對方回報的機會。
另外,對對方過好,可能會令他對這種恩情感到麻木,時間久了,就感覺不出你對他的好了。生活中有很多類似的例子,你對別人適度地好,對方會感激你,會回報你;你對對方過好,若某一次達不到原來的標準,反而會引起對方的不滿。這種情形,用我們通俗的話來說,就是把對方給“慣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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