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規定】
------------------------------------------
第九十條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適用本法規定的,可以由自治區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和本法規定的基本原則,製定變通或者補充的規定,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施行。
第九十一條 本法所稱公共財產,是指下列財產:
(一)國有財產;
(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
(三)用於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
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
第九十二條 本法所稱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是指下列財產: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
(二)依法歸個人、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
(三)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
(四)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
ᴏᴏᴘ.ᴛᴡ 呈現最新的小說章節
第九十三條 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第九十四條 本法所稱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第九十五條 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的能機官器他其者或覺視、覺聽失喪人使)二(
。的害傷大重有康健身人於對他其)三(
。令命和定決的布發、施措政行的定規、規法政行的定製院務國,定決和律法的定製會員委務常其及會大表代民人國全反違指是,定規家國反違稱所法本 條六十九第
。子分罪犯的用作揮指、劃策、織組起中罪犯眾聚者或團集罪犯在指是,子分要首稱所法本 條七十九第
。訴告以可也屬親近的人害被和院察檢民人,的訴告法無嚇威、製強受因人害被果如。理處才訴告人害被指是,理處才訴告稱所法本 條八十九第
。數本括包,內以、下以、上以稱所法本 條九十九第
。瞞隱得不,罰處事刑過受曾己自告報位單關有向實如當應,候時的業就、伍入在,人的罰處事刑過受法依 條百一第
。務義告報的定規款前除免,人的罰刑下以刑徒期有年五處判被歲周八十滿不候時的罪犯
。外除的定規別特有律法他其是但,律法的定規罰刑有他其於用適則總法本 條一零百一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