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運氣,不是生存。
他想要的是大的。
兔子腿的血腥味,在林子裡的能飄出好幾裡地去。
小動物聞著味不敢來,但狼不一樣。
狼是食肉動物,聞著血腥味就跟聞著飯香似的,非得過來看看不可。
他從一開始,就沒打算靠打小型動物,過這七天。
第一天摸清地形,找到水源,搭好窩棚,這是保底。
第二天,就得開始乾正事了。
“一頭狼少說四五十斤。”
“而且狼這東西是群居的,有腳印就說明這附近有狼群的活動痕跡。”
“運氣好碰上一小群,兩三百斤肉到手。”
“別說七天,半個月都夠了。”
順著腳印找,就能找到它們的老巢。
當然,狼不是兔子。
這東西聰明,記仇,成群結隊,不好對付。
但他手裡有柴刀,有火,有這一身本事,怕什麼?
他站起來,拍了拍膝蓋上的泥,把柴刀從腰間抽出來握在手裡。
他順著腳印的方向,一步一步地往前走。
腳印在一棵大樹底下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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