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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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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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傑也補充了幾句,感謝了大家的付出,尤其表揚了二中隊的李南、周正等人始終衝鋒在前。

會後,大家開始收拾個人物品,互相道別。公安民警和檢察官們交換著聯係方式,

討論著哪天有空再聚。唐國棟特意走到檢察院帶隊同誌麵前,再次握手致謝。

他的目光也掃過了正在安靜整理筆記的蘇荃兒,對她微笑著點了點頭,

蘇荃兒也禮貌地回應了一下。李南和周正幫著收拾會議室,王洛和趙剛則在打包一些公共物品。

兩個多月的緊密合作,讓這些原本分屬不同係統的人,產生了一種特殊的戰友之情。

聯合辦案組雖然解散了,但這座由無數個日夜、無數份筆錄、無數份證據共同鑄就的正義堡壘,

已然堅不可摧,隻待法庭的最終審判。而在這個過程中所展現出的偵協協同的力量,

也為未來的工作留下了寶貴的經驗。十二月初的一天,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莊嚴肅穆的國徽下,

審判長用洪亮而沉穩的聲音,曆時數小時,終於宣讀完了這起震驚華夏的“三地係列持槍搶劫、殺人案”一審判決書:

“...被告人張俊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槍支彈藥罪,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行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李軍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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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陳小清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趙大洪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其餘九名重犯亦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處略去。

“被告人XXX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其餘罪犯根據具體罪責,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

審判長的聲音在法庭內回蕩,張俊、李軍、陳小清、趙大洪等十三名主犯被一審判處死刑。

這些昔日在數省之地製造了無數血腥與恐慌的悍匪,此刻大多麵色慘白,有人渾身顫抖,

有人眼神空洞,仿佛仍未從覆滅的震驚中回過神來。旁聽席上,

部分從外地趕來的受害者家屬壓抑不住的抽泣聲響起,那是對逝去親人的告慰,

也是對法律正義伸張的激動。法院經審理查明,以張俊為首的犯罪團夥,

在較長時期內流竄多地,共同實施搶劫、故意殺人等犯罪活動22次,造成21人死亡、

20人重傷的極其嚴重後果,搶劫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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