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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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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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十有三春王正月。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邾子蘧蓏卒。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大室屋壞。冬,公如晉。衛侯會公於遝。狄侵衛。十有二月己醜,公及晉侯盟。公還自晉,鄭伯會公於棐。

【傳】十三年春,晉侯使詹嘉處瑕,以守桃林之塞。

晉人患秦之用士會也,夏,六卿相見於諸浮,趙宣子曰;“隨會在秦,賈季在狄,難日至矣,若之何?”中行桓子曰:“請複賈季,能外事,且由舊勳。”鄐成子曰:“賈季亂,且罪大,不如隨會,能賤而有恥,柔而不犯,其知足使也,且無罪。”

乃使魏壽餘偽以魏叛者以誘士會,執其帑於晉,使夜逸。請自歸於秦,秦伯許之。履士會之足於朝。秦伯師於河西,魏人在東。壽餘曰:“請東人之能與夫二三有司言者,吾與之先。”使士會。士會辭曰:“晉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為戮,無益於君,不可悔也。”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歸爾帑者,有如河。”乃行。繞朝贈之以策,曰:“子無謂秦無人,吾謀適不用也。”既濟,魏人噪而還。秦人歸其帑。其處者為劉氏。

邾文公卜遷於繹。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苟利於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與焉。”左右曰:“命可長也,君何弗為?”邾子曰:“命在養民。死之短長,時也。民苟利矣,遷也,吉莫如之!”遂遷於繹。

”。命知“:曰子君。卒公文邾,月五

。也共不,書,壞屋之室大,月七秋

。拜答公。拜伯鄭。章四之》薇采《賦子文。章四之》馳載《賦家子。》月四《賦子文”。此於免未君寡“:曰子文季。》雁鴻《賦家子。棐於宴公與伯鄭。之成皆公。晉於平請亦,棐於公會伯鄭,還公。晉於平請,遝於公會侯衛。盟尋且,朝,晉如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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