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口供搜集、提起公訴、結案判決的全過程。最終藍玉被判“謀反罪”成立,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並附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滅三族。所有卷入“謀反案”的相關人等全都得死,而且一死就是一戶口本,因株連而被殺者約一萬五千人。
朱元璋還特意把此案的結案報告編輯成《逆臣錄》,以此來警示天下,史稱“藍玉案”,即“洪武四大案”中最後一案。
但這份記載藍玉謀反罪證的《逆臣錄》中,卻有很多看起來非常滑稽的供詞。
比如藍玉謀反之前跟個小喇叭廣播站一樣到處發表謀反言論——“做一場”“有機會做一場”“要謀一件大勾當”……並且藍玉的謀反還非常接地氣,很注意發動群眾,什麼打魚的、賣貨的、種地的、打更的、當臨時工的……隻要是個喘氣的活人就全在他的招攬範圍之內,看起來屬實有點草率過度了。
如果單純從法律角度來看,“藍玉案”在程序正義方麵不能說是一塌糊塗,也稱得上是一地雞毛。
但朱元璋已經沒有那個時間和精力把這個案子辦成完美無瑕的鐵案了。太子朱標的早逝讓老皇帝不得不快刀斬亂麻。管案子辦得漂不漂亮呢,先辦了再說!
可以說如果朱標不死,曆史上隻會有“洪武三大案”,根本就不會有最後的“藍玉案”。但曆史不能假設,發生了就是發生了,而朱元璋這個人向來是要麼不做,要做就做絕的。
洪武二十七年(1394),潁國公傅友德被賜死。
洪武二十八年(1395),宋國公馮勝遭到無罪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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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中並未記載這兩位功勳卓著的公爵犯了什麼罪過,此時的朱元璋已經到了殺人都懶得編理由的地步了,隻要是他認為的潛在威脅,管他什麼罪名不罪名的,先弄死再說。
唯一合理的解釋,可能就是因為傅友德和馮勝都有個藩王女婿,有可能會威脅到皇太孫的皇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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