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了巡捕製服,顯得斯文許多,但眼神依舊銳利。聽眾是全體核心成員。
“鬆本和特高課行事詭秘,但並非毫無顧忌。租界有租界的法,工部局和公董局要維持表麵上的‘法治’和‘秩序’。”陳默打開一本厚厚的《六法全書》和幾份剪報,“他們的很多行動,尤其是針對華人機構或個人的,往往會披上‘合法’的外衣,比如經濟調查、衛生檢查、違章取締,或者利用某些華人敗類提起訴訟,通過法庭手段施壓。我們要對抗,就不能隻懂打打殺殺,還得知道他們可能玩什麼花樣,以及……我們如何反過來利用這些花樣。”
他先從最基本的開始:“在法租界和公共租界,洋人享有領事裁判權或會審公廨特權,這是最大的不平等。但在涉及純華人之間的案件,或者華洋糾紛中洋人理虧時,民國的法律和租界自定的條例,仍有操作空間。比如,關於財產保全、證據規則、訴訟時效。”
他結合實例講解:“如果日本人想通過商業手段吞併或搞垮一家華人公司,他們可能會收買這家公司的合夥人或客戶,製造虛假債務,然後向會審公廨提起訴訟,申請凍結公司資產。按照程序,法院需要初步證據和擔保。如果我們提前獲悉,可以通過製造反訴(比如指控對方誣告、商業欺詐),或者提供更強有力的反擔保,拖延甚至打掉他們的凍結申請,為公司轉移資產或尋找證據爭取時間。這就叫‘以程序對抗程序’。”
阿星聽得直撓頭:“陳哥,這彎彎繞繞的,比安炸彈還複雜。”
“複雜,但有用。”陳默耐心道,“比如,我們未來如果要對日本人的某個據點(比如那家銀行)採取行動,硬闖是下策。但如果我們能設法獲取一些他們非法經營(比如洗錢、走私)的初步證據,哪怕不充分,然後以‘熱心市民’或‘利益受損方’的名義,向巡捕房或法院匿名舉報,要求‘調查’或‘保全證據’,就能在合法框架下,給那個據點製造巨大的麻煩,吸引官方注意力,幹擾他們的正常活動,甚至逼迫他們轉移贓物,露出破綻。這就是利用法律作為武器,進行騷擾和偵查。”
他特彆強調了證據的重要性:“在租界,很多事情講究證據。特高課行事隱秘,往往不留證據。但我們可以‘創造’證據,或者引導別人去‘發現’證據。比如,將一些經過處理的、指向日本人的‘可疑物品’,通過絕對安全的渠道,遺留在某個容易被巡捕或記者發現的地方。或者,利用媒體和輿論,對某些可疑現象進行‘合理質疑’,形成壓力。這些,都比直接動手更安全,效果也可能更持久。”
蘇秀雲聽得非常認真,不時提問:“陳默,如果像醫院偷取血樣那種事情,從法律上,我們該如何應對?直接揭發,恐怕打草驚蛇,而且院長那邊已經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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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法律武器更適合用來加固防禦和製造間接壓力。”陳默分析道,“可以通過匿名信,向租界衛生主管部門、醫師公會甚至國際紅十字會,舉報該醫院存在‘嚴重的醫學倫理和樣本管理漏洞’,措辭要專業,引用相關國際醫療準則和租界衛生條例,要求進行‘不通知的突擊審查’。這樣,既能從外部施壓,配合杜蘭德院長內部的調查,又能將事件上升到行業監管和國際觀瞻層麵,增大對方掩蓋的難度和成本。即使最後查無實據,也足以讓動手腳的人心驚膽戰,收斂一段時間。”
林婉兒則對利用法律漏洞進行隱蔽行動更感興趣:“陳默哥,那我們自己以後行動,怎麼才能盡量不留下法律上的把柄?比如,萬一被巡捕盯上,盤問時該怎麼應對?”
陳默笑了:“這就涉及到具體的應變和話術了。基本原則是:保持沉默的權利(在租界不完全適用,但可謹慎使用),不主動承認任何事,不提供對自己不利的信息。如果被問及與某些事件的時間地點重合,要有合情合理、且難以被立即證偽的‘不在場證明’或‘行為解釋’。平時,要注意清除個人物品上可能成為線索的標記,行動時盡量避免留下指紋等生物證據。最重要的是,無論麵對誰,哪怕是看似普通的巡捕,都要保持警惕,因為他們中的一些人,很可能已經被收買或本身就是眼線。”
這些課程,彷彿為“暗夜”成員打開了一扇新的窗戶,讓他們意識到,在與強大而隱蔽的敵人鬥爭中,除了刀槍和密碼,還有法律條文、訴訟程序、輿論風向這些看似柔軟、實則可能捆住敵人手腳的“軟武器”。
訓練是艱苦的,學習是燒腦的。但每個人都咬牙堅持著。他們知道,多學一樣技能,在未來生死攸關的時刻,就可能多一分勝算,多一條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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