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擅免都督,破壞約法。民國約法,總統無罷免民選都督之權。袁氏一日之間,免江西李烈訓、安徽柏烈武、廣東胡衍鸛三都督,視約法如廢紙,以中央為私器。南方各省起而護法,袁氏反調北洋重兵南下,屠戮贛寧,焚劫城鎮。名為平亂,實為剿滅異己,以成一人之天下。
其罪四:解散國會,廢黜民意。袁氏為行獨裁,先逼選己為大總統,繼而解散國民黨,取消國會議員資格,使國會不足法定人數,形同虛設。今年一月,更公然解散國會,廢除臨時約法,另立所謂“中華民國約法”,將立法、司法、軍權、外交儘攬一身。民主共和,至此名存實亡。
其罪五:縱兵害民,摧殘輿論。北洋之兵,所過之處,奸淫擄掠,焚毀學堂報館。江西、安徽、江蘇各省,哭聲遍野,冤魂塞路。敢言者誅,敢議者捕。堂堂民國,竟容不下一張報館之紙。
此五罪者,有其一條,已足為天下共討。袁氏五罪俱全,而猶高踞北京,發號施令,欲以洋債購得之槍炮,加於我西北軍民之身。是可忍,孰不可忍!
華瑜不才,荷西北軍民之托,鎮守西陲。三年來,興實業,修道路,練新軍,守疆土,未嘗有一日負於國家。今袁氏既已自絕於民國,吾西北軍民斷不與同此天下!
自今而後,西北人民防衛軍誓與袁世凱賣國獨裁之政府決裂。即日興師東進,討伐國賊,以正國法,以謝天下。
凡我西北將士,當奮不顧身,以義滅賊。凡我各省義軍、各地父老,無論黨派,不分南北,但能起而討袁者,皆我同誌。華瑜願與共進退,同生死,誓除國賊,恢複共和。
此檄既發,義無反顧。所過之處,不擾民,不搶掠,不傷無辜。唯誅討袁氏及其黨羽,其餘脅從一概不問。若袁氏稍有羞恥,當自解兵柄,以謝國人。若再頑抗,則西北五十萬將士,將與之周旋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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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華 使閱巡省七西
號八十二月一年三國民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