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pey-Schafer)主張把荷爾蒙分作兩種,而給它們兩個不同的名稱,有激發性的叫“荷爾蒙”或刺激素,而有抑製性的叫“刹籠”(chalones)或抑製素,而兩者合起來叫“自動收發素”(autacoids),所以表示它們都是身體所自己產生的近乎藥物的質素。(6)
總結上文,我們知道我們分析生理的現象,我們不但要歸結到神經的調節,並且要推溯到化學的調節,才能明白。我們也知道精神或心理現象的背麵,不但有神經係統的襯托,還有化學機構的襯托,而後者似乎尤其重要。我們又得了解在我們身體之中,存在著許多的質素,數量雖小,而種類甚多,力量極大,例如各種的化蒙、維生素,以及從外界得來的各種血清物質與疫苗之類,總起來都可以叫作生物化學的藥物。我們對這些藥物的知識越進步,它們的意義似越見得重大。但事實雖然如此,我們卻沒有理由把生物化學裡的名詞或術語輸進到心理學的領域裡來。我們以前看見人家把組織學裡的術語引進到心理學裡來,而認為它是一個錯誤,這錯誤我們不應再犯,一個情緒總是一個情緒,初不問,在體格方麵所以促成它的,還是一個有激發性的荷爾蒙呢,還是一個有抑製性的刹籠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