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子,簡直不要太高興,連著兩次都有不小的收穫,錢來的太容易了,所以還得找機會繼續搞錢。
1993年4月22號,距離上次作案僅隔了10天時間,李枝永來到了雲南大理,用之前那個癮君子姚某的身份證,住進了下關客運站對麵的建設旅社,要了一個雙人間。
此時房間裡已經住了一個人,這個人姓翟,當年41歲,江蘇省溧水縣人。
李枝永還是老套路,半夜起床直接把人電死,然後拿走錢和身份證,出門退房走人,這次到手5700元。
一周之後的5月1號,李枝永來到了昆明市南客站招待所,用上一個受害者翟某的身份證,住進了一個雙人間。
剛進房間的時候,李枝永嚇了一跳,屋裡這個人長的人高馬大,像個黑鐵塔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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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聊天得知,這個人姓魏,甘肅天水人,當年30歲,這大體格子,估計能揍李枝永好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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