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案】
結案時間:2009年3月。
主犯:林正宏。
陳誌遠的呼吸驟然停住。
他伸手翻開案卷,動作快得幾乎碰倒桌邊的水杯。
第一頁就是2008年10月18日晚的接警記錄。
報社值班編輯稱,她得知記者周嶼正在調查仁和醫院失蹤人員案件,並約定於當晚十點半報平安,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收到消息,請她立即報警。
警方到達公寓時,聽見屋內傳出呼救和打鬥聲,隨即強製破門。
現場繳獲裝有鎮靜類藥物的注射器、死者孫某的手機以及醫用手套,並在屋內找到兩支錄音筆和一台微型攝像設備。
拍攝內容完整記錄了林正宏持針威脅、搶奪陽台鑰匙以及試圖控製周嶼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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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搜查中,警方在仁和醫院地下二層發現密室和受害者遺物,又在林正宏住所找到對應編號的錄像資料。
陳誌遠一頁頁向後翻。
案卷中間夾著一張證人照片。
照片裡的周嶼隻有二十多歲,穿著格子襯衫,眼下是熬夜留下的青黑。
下麵清楚地寫著:
【重要證人:周嶼,南城晚報記者。】
年輕警員在旁邊說道:“這案子十八年前就結了,你怎麼突然想起來調卷宗?”
陳誌遠抬起頭,“十八年前?”
“對啊。”
年輕警員被他問得有些莫名其妙,“林正宏早就執行死刑了。這案子當年影響很大,還是記者周嶼協助警方查出來的。”
陳誌遠喉嚨發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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