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遇上個好機會,被河淵市番茄廠招進廠裡,成為一名工人,雖然是臨時工,但起碼有了個落腳點。
後來聽說臨時工轉正的機會微乎其微,不轉正,其實和在農村種地沒什麼區別,於是他打起了廠裡設備的主意,卻沒料到第一次偷一台電機出廠時,就被巡夜的保安逮了個正著。
他被番茄廠開除後,無以為生,於是在一天夜裡,搶劫了一名剛下夜班的中年婦女,並對她實施了強奸。
他的膽子越來越大,後來就殺害了化肥廠的廠長,人大代表劉誌兵,搶走了七萬元現金。
當天夜裡,他步行逃出河淵市,在野外過了一夜,第二天在半路上攔住班車回到褲襠村,從此當起了富翁。
720大案成功告破,很快移交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公訴至法院,法院當庭做出判決:
一、袁解放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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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兩刑徒期有處判,罪劫搶犯放解袁,二
。月個八零年五刑徒期有處判,罪奸強犯放解袁,三
。刑死處判,罪人殺意故犯放解袁、四
。刑死行執定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