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骨肉之恩薄;自斯人之多取其先人之貲田而期其諸孤子也,而孝悌之行缺;自斯人之為其諸孤子之所訟也,而禮義之節廢;自斯人之以妾加其妻也,而嫡庶之別混;自斯人之篤於聲色,而父子雜處,歡嘩不嚴也,而閨門之政亂;自斯人之瀆財無厭,惟富者之為賢也,而廉恥之路塞。
此六行者,吾往時所謂大慚而不容者也。今無知之人皆曰:某人何人也,猶且為之。其輿馬赫奕,婢妾靚麗,足以蕩惑裡巷之小人;其官爵貨力,足以搖動府縣;其矯詐修飾言語,足以欺罔君子。是州裡之大盜也,吾不敢以告鄉人,而私以告族人焉。髣髴於斯人之一節者,願無過吾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