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章 《乞增修弓箭社條約狀》第二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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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八年十一月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朝奉郎、知定州蘇軾狀奏:
右臣近奏乞極邊弓箭社條約,已詳具利害,於今月十一日入遞去訖。
臣自到任以來,不住令主管衙前引到北人訪問事宜,雖虛實難明,然前後參驗,亦可見其略。
大抵北虜近歲多為小國達靼、木保之類所叛,破軍殺將非一。
近據北人契丹四哥探報,北界為差發兵馬及人戶家丁往招州以來,收殺術保等國。
及為近年不熟,是致朔、易、武州皆有強賊。
兼燕京東北白浮圖澱東惡山內,有強賊一火,約百五十人,不住打劫。
及又據北平軍申據勾當事人李堅等體探得,北界昨差往西北路去者兵士並百姓等,近有逃背落草四十餘人,馬二十匹,見在狼山西頭、君市等村乞食。
竊慮來南界別作過犯。雖未見的實,然去歲之冬,霸州文安縣被北賊殺人劫物,朝廷已知其詳。
及真定府北寨,於去年八月、今年二月兩次被北賊群眾打劫。
近又訪聞代州胡穀寨莎泉堡有北賊六七十人,劫掠本堡居人財物,殺傷弓箭手及婦女七八人。
及捕盜官會合,北賊已去,臨去說與鋪兵:“我隻在你地分內,待更來打赤岸村。”
以此數事參驗,顯見北虜見今兵困於小國,調發頻並,民不堪命,聚為盜賊。
雖鄰境多故,實中國之利,必無渝盟之憂。
然盜賊充斥,虜自不能製,其餘波末流,必延及吾境。
若邊臣坐觀,不先事設備,則邊民無由安居,亦恐更生意外之患。
若督迫捕盜官吏,帶領兵甲,曉夜出入巡邏,則賊未必獲,而居民先受其擾,又或緣此引惹生事。
臣再三思慮,惟有整葺弓箭社一事,名不張皇,其實可用。
若早獲朝旨施行,令臣更加意拊循激勵其人,決可使北賊望風知畏,不敢於地分內作過。
伏乞聖明特賜詳酌,檢會前奏,早降指揮。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據《文獻通考》記載,蘇軾奏上,不報。
是月再奏,又不報。
也就是說,蘇軾上了第一狀後,朝廷沒有反應,置之不理。
蘇軾就又苦口婆心在同月再上第二狀,依舊沒有批複。
蘇軾提出的整套新條約、免保甲冬教、減免科配、每年五千貫獎賞經費等請求,全部沒有得到朝廷批準,沒有立法推行。
蘇軾見朝廷不理他,他就自己呼應起來,整修弓箭社。
平時鄉村青壯年帶弓而鋤,佩劍而樵,平日時節,讓他們一邊習武巡邏,一邊種地務農。
爭取做到一村有警,擊鼓傳信,鄰近各村即刻集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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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數月,定州一帶651社,三萬一千餘人響應。
平時幾近癱瘓的弓箭社重又煥發生機,成為官府禁軍之外的民間邊防力量。
在以後的抗遼戰鬥中,起到第一防線的作用。
現在的朝廷,對蘇軾不管不問,任他怎麼上書,就是不搭理。
要是朝廷知道三十二年後,遼被金消滅後,緊接著南攻宋朝,導致北宋覆滅,會是什麼樣的想法?
蘇軾來定州這年,河北雨水成災,糧食歉收。
蘇軾又上《乞減價糶常平米賑濟狀》,請求常平倉減價放糧,貸糧給災民,等豐年收了糧食再來償還,遏製饑荒。
原文如下:
。籍古典漢奏狀軾蘇州定知、郎奉朝左、士學讀侍林翰兼士學殿明端,日某月正年元聖紹
。上以分五及亦實其然,害為水雨是隻雖,路一州定內,傷災係並路諸北河,年八祐元會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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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奏煩不,法成有已雖,貸借鬥斛平常將便欲臣
。免放閣倚次節來後,貸散例一,請借願不與願,下高戶人問不,濟賑使遣年昔廷朝見為,戶人邊沿北河得問體又
。免放閣倚望指,欠拖是多,納還時及肯不例,貸借有每,幸僥心生民愚此以
。物官陷失免不竟畢,奸為緣因卒吏使,呼追撻鞭煩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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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斃俱主客,疫疾賊盜,集雲貧饑,布一聲此而,收無出有,大浩費所惟不,濟賑外法乞奏,貧饑劄抄欲又
。民饑集聚得不郡邊,條準況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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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殍流段大致必,際之接不陳新夏春年今恐深,糶出價減與不,條本守專,請奏作別不若
。多亦弊之催驅納給而,廣不給所惟非,石餘萬三失陷須必,貸借條依米平常石萬十將,州本之比,念湣慈聖望伏
。二之分十過減得不,糶出錢減上錢價紐袞於鬥每許即,行不糶出,高價是委知,直實市在勘契,米平常管監軍、州諸路本將許特
販興買頓戶人上近令得不,買零日每令,頭曆民貧與給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