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m-O公司的聯合創始人阿瑟·梅林,於是雙方在停車場見了一麵。
梅林當時說:「看起來有點意思。如果它能為我們賺錢,也能為你們賺錢。」這筆交易沒有合同,隻有一次『紳士的握手』。
Wham-O拿到產品後,迅速用塑料量產並申請了專利,賺取了1000萬美元。但安德森夫婦既沒有收到任何分成,也逐漸被公司『冷處理』。
更讓瓊·安德森女士憤怒的是,在後來的媒體報導中,她的角色被模糊成了一個輕描淡寫的『澳大利亞朋友』,而不是真正的貢獻者。她曾說:「這比什麼都讓我難受。報導從來就沒有正確過。我不是什麼『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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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安德森夫婦起訴了 Wham-O。但 Wham-O辯稱,他們雖然賣了2500萬個,但因為熱潮退去後留下了大量滯銷庫存,公司實際上並沒有盈利。
最終,雙方和解,安德森夫婦在扣除律師費後,隻拿到了不到6000美元。」
安德魯驚訝的說道:「BOSS,你怎麼如此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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