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半月後,我隨商隊抵達北境的雁回城。
城門外風沙撲麵,遠處群山覆雪,與京中的精致繁華截然不同。
陸承安將我安置在商號後院,又讓大夫重新處理膝傷。
大夫說寒氣已經入骨,往後每逢陰雨都會疼。
春桃聽得直掉眼淚。
我卻覺得這已經是最輕的代價。
休養兩日後,陳伯帶我去了官署。
我必須重新登記戶籍,才能在雁回城長久居住。主簿翻看商隊的擔保文書,問起我原來的身份。
“京城沈氏女,五年前代姐出嫁?”
堂中幾名小吏同時抬頭。
替嫁並不光彩。若我仍想保全裴家的體麵,便該含糊過去。
可我不想再替任何人遮掩。
“是。”
我將事情原原本本說出。
“婚書上的名字是家姐沈玥,我與裴鶴川從未另立婚書。如今沈玥已經歸來,與他拜堂成親,我也交還了裴家賬冊、族譜、玉鐲與所有財物。”
主簿皺眉。
“裴將軍鎮守北境多年,按例,他的家眷可在此領取宅院與月銀。你若以裴家眷屬登記,日後會方便許多。”
我搖頭。
“我不是他的家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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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想清楚了?一旦另立女戶,往後無論裴家富貴還是獲罪,都與你無關。裴將軍也不能再以夫主身份替你處置田產、婚嫁和去留。”
這正是我想要的。
我取出母親留下的玉佩與舊籍證明,在文書上按下指印。
朱紅的印泥落在“沈明月”三個字旁邊,像一道終於關上的門。
從官署出來時,天空正落著細雪。
陳伯把一串鑰匙交給我。
“這是你母親當年在雁回城留下的小院。夫人臨終前囑咐,若姑娘有朝一日想離開京城,便將院子交給你。”
我怔住。
母親去世多年,卻早已替我留下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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