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依據的是《洪市律師協會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條,會員應按年度繳納會費。
該章程經洪市律師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程序合法,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
他翻開第二組證據:
“這是洪市律協近五年的會費收支明細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每一筆收入、每一筆支出,均有據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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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費收入主要用於:律師行業黨建、業務培訓、權益保障、信息化平台維護、年度考核組織實施等。
審計報告由洪市正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保留意見。”
趙副秘書長將審計報告副本呈上,繼續道:
。法違鉤掛檢年與納繳費會費收亂告被稱中狀訴起在告原“
。書背告報計審有,權授會大表代有,據依程章有取收費會,應回據證用天今告被
。當正途用,法合序程
”。據依實事有沒,控指的告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