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你說你不知道,法官信嗎?

(1 / 2)
⚡ 登入後報錯可獲 3天VIP 免廣告——立即登入

【第78章 你說你不知道,法官信嗎?】

------------------------------------------

孫法官看向被告席:“被告李芳代理人,答辯。”

王律師站起來,清了清嗓子:

“審判長,被告李芳對重婚罪的刑事判決沒有異議,但民事部分,我方認為:

第一,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不能按繼承處理。

第二,李芳作為周建軍的合法配偶,有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原告主張的撫養費損失,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付出,不應返還。”

宋貴立刻回應:

“審判長,被告代理人第一點就錯了。

死亡賠償金雖然不屬於遺產,但在司法實踐中,是按遺產分配原則處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複函》明確,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應參照遺產分配原則處理。

被告代理人連基本法條都沒搞清楚。”

王律師臉色一沉:“宋律師,你不要曲解法條,”

孫法官敲法槌:“被告代理人,注意言辭。原告繼續。”

宋貴翻開第三個文件夾:

“關於第二點,夫妻共同財產。周建軍的收入確實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李芳將這筆錢用於撫養非周建軍親生的子女,以及供養趙大強本人,這屬於惡意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本案中,李芳的行為比上述情形更惡劣,她不僅揮霍夫妻共同財產,還用來養別人的孩子和情人。”

“至於第三點,撫養費損失。

周建軍基於錯誤認識,以為孩子是自己的,才支付撫養費。

這構成欺詐性撫養。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周建軍被欺詐而支付的撫養費,李芳應當返還。”

王律師額頭開始冒汗。

他翻了翻材料,又提出一個問題:

“審判長,原告主張的數額有重複計算。

死亡賠償金和遺產有重疊部分,”

宋貴打斷他:“不重疊。

死亡賠償金七十八萬,房產一套價值約四十萬,貨車變賣八萬,存款約五萬。

死亡賠償金是保險公司和肇事方賠付的,不屬於遺產。

房產、貨車、存款屬於遺產。

原告的訴訟請求第一項是返還遺產中被侵占的部分六十三萬。

第二項是返還死亡賠償金中被侵占的部分七十八萬。

第三項是返還撫養費四十八萬三千六。

獲取最新章節更新,請訪問𝑜𝑜𝑝.𝑡𝑤

三項加起來一百八十九萬三千六,再加上精神損害撫慰金一百萬,總共二百八十九萬三千六。

清清楚楚,沒有重複。”

王律師被懟得說不出話。

孫法官看向趙大強的代理人:

“被告趙大強代理人,答辯。”

年輕女律師站起來:

“審判長,趙大強對刑事判決沒有異議,但民事部分,趙大強認為其行為是受李芳指使,不應承擔全部返還責任。

另外,趙大強名下沒有財產,無力償還。”

宋貴:“審判長,趙大強說受李芳指使。

但刑事判決已經查明,趙大強與李芳共同生活十二年,三個孩子均為二人所生,趙大強對周建軍的錢用於何處完全知情。

另外,趙大強名下雖然沒有財產,但他用贓款以其外甥劉洋名義購買的房產,屬於可追繳的財產。

趙大強無力償還,不影響其承擔返還責任。”

孫法官點頭:“第三人王英,答辯。”

!錢老養的我給女閨我是萬八十二那“:甩一發卷,來起站英王

”?去回要麼什憑們你!義地經天錢我給她,大麼這她養我

。金償賠亡死的軍建周是,萬八十二的你給女閨你,英王“:她著看貴宋

”?義地經天得覺你。你敬孝錢的來換命的他拿女閨你,了死軍建周

”!的我是就裡手我到!的來哪是錢那管不我“:硬嘴英王

:紙張一出抽裡夾件文從貴宋

。塊千三有隻額餘裡卡,前之萬八十二你給轉在她。水流行銀的芳李是這“

。萬八十二了轉你給就她,天三第後賬到金償賠亡死的軍建周

”?敬孝是這信會官法得覺你

。晃了晃上腕手在子鐲金,了話說不英王

”。辯答,梅大趙人三第“:官法孫

!的我給借弟我是萬五十那“:眼白個了翻梅大趙

”?嗎行不,的補後我條借

。力效律法有沒條借的補後“:貴宋

。金償賠亡死的他給轉芳李自來部全錢的裡卡他,候時的萬五十你給轉強大趙且而

。得取意善於屬不,款借萬五十他受接還,源來入收有沒、業職定固有沒強大趙知明,姐姐的強大趙為作你

”。還返當應,得取意善成構不你,條一十一百三第》典法民《據根

。話出不說,他著瞪梅大趙

”。辯答,洋劉人三第“:官法孫

”......的來哪是錢道知不我......我......的買我給舅我是子房那“:頭著低洋劉

。的你給轉舅你是錢,房買萬二十四款全,歲九十年今你,洋劉“:貴宋

?來哪從錢,作工有沒舅你

?嗎信官法,道知不你說你

。得取意善用適不,產財的置購款贓,條一十一百三第》典法民《據根,道知不你算就,說步一退


✅ 付款功能已修復,現在可以正常購買了 — 支援信用卡 · Apple Pay · Google Pay · WebATM · ATM 轉帳
😤 廣告總在最入戲的時候跳出來?
月付 $5 USD,升級 VIP 後全站所有頁面廣告立即全關——
不是只有這本書,是整個 oop.tw 每一頁、每一章,從此一路讀到底不被打斷。 $5 USD ≈ 一杯珍奶的錢,換一整個月零廣告清爽閱讀 · 隨時可取消
✅ 全站廣告全關 ✅ 工口專區全本解鎖 ✅ 月卡 $5 USD · 季卡 $13 USD · 年卡 $45 USD
⭐ 登入 / 免費註冊後升級
加我 LINE 好友,分享好書不錯過
第一時間獲得新書推薦、書單更新通知
立即加入
上一章 書頁/目錄
/ 2 頁
下一頁
為本書評分(每位讀者可評一次,提交後無法修改)
發表評論
以 匿名讀者 身份發表
讀者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