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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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後。
法院開庭了。
不是張豔告我的那個——那個案子法院根本沒立案,直接駁回了。
理由很簡單:原告主張的"隱私"發生在他人車輛內部,且原告方係非法侵入,不構成合理隱私期待。
翻譯成人話就是:你偷了人家的車,在人家車裡乾的事兒,不算你的隱私。
張豔被駁回之後,又發了條朋友圈罵法院不公。
然後被人舉報了。
尋釁滋事,拘留五天。
真是一條龍服務。
而真正開庭的,是趙國棟和王美麗的刑事案件。
我作為受害人出庭了。
法庭上,我第一次麵對麵看到了王美麗。
一個月沒見,她瘦了很多,臉色蠟黃,眼睛裡全是血絲。
看到我的時候,她的眼神很複雜。
有恨。
有悔。
還有一種……恐懼。
趙國棟更慘,整個人像老了十歲,佝僂著背,頭都不敢抬。
庭審過程沒什麼好說的。
證據確鑿,監控、直播錄像、撬鎖工具的購買記錄、王美麗和閨蜜的通話錄音——全都是鐵證。
王美麗的律師試圖做最後的掙紮:"我的當事人主觀上認為這是'借用'行為,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檢察官直接打斷:"被告人淩晨兩點使用事先購買的撬鎖工具,在未經車主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打開車鎖並將車輛開走。請問,哪一種'借用'需要淩晨撬鎖?"
律師閉嘴了。
王美麗在被告席上開始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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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真的隻是想借……我不知道會這麼嚴重……我以為就是鄰居之間的小事……"
法官麵無表情。
最終判決——
趙國棟: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王美麗:盜竊罪(主犯),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
十一年。
王美麗聽到判決的那一刻,整個人像被抽空了。
她癱在椅子上,嘴唇動了動,發出一個氣若遊絲的聲音:
"十一年……"
然後她突然看向我,眼睛裡迸發出一種瘋狂的光——
"陳北!!!你毀了我的家!!!你就為了一輛破車毀了我的家!!!"
法警上前按住了她。
我坐在旁聽席上,看著她歇斯底裡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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