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六,卯時二刻。
第三門外,半張交接表封在證袋裡。
蕭煜讓蔣照把案上憑證分開擺放。中宮銷毀單、候選供給冊交接單、入宮冊交接表,各占一案。
沈儀站在第三案旁,木匣擱在腳邊。
“表上的沈氏,是你?”
“不是我個人簽名。”
沈儀拿起證袋,隔著紙麵點了點“沈氏”二字。
“中宮舊掌藥房有一枚沈氏手令。取藥、轉運、暫存名錄,都能用這枚令。辦事人報沈氏,不必寫個人姓名。”
“誰定的規矩?”
“中宮掌藥房舊製。先皇後在時也用過。”
晏青問:“手令能改名嗎?”
“不能。”
“能改宗牒嗎?”
“不能。”
“能指定誰進宮嗎?”
“不能。手令隻管藥路和暫存憑證。”
蕭煜看向蔣照。
“分開記。能取藥,能轉運,能暫存。不能改名,不能入宗牒,也不能定候選人去留。”
蔣照落筆。
宋遠仍候在案邊,開口道:“沈氏手令既能暫存名錄,沈儀又是中宮掌藥女官,她便不能說與名冊無關。”
沈儀看向他。
“我說過用過手令,沒說沒經手。”
“既經手,便要交代冊子去向。”
“我交代我做過的事。”
她從木匣夾層取出一張舊手令。紙麵沾著藥漬,印泥已經褪成暗紅。溫遲驗過紙邊,確認與交接表同批。
蕭煜問:“你何時用過?”
“景泰三十四年二月,取七寸夾板一副。”
霍臨川抱著牌位走到案邊。
“鑰十二賬裡寫著夾板由楊氏書吏取走。你今日認是自己取的?”
“我以沈氏手令領物,交給鑰十二的人。”
“夾板後來到了誰手裡?”
“不知道。”
“孩子呢?”
“我沒帶走孩子。”
霍臨川的手停在牌位邊緣。
“你拿走夾板,卻不拿孩子?”
“夾板要送去修。手令上寫的是舊夾板換新板,交接地在鑰十二。沒有孩子的名字,也沒有接童人的簽押。”
“你沒看見接走孩子的人?”
“我到鑰十二時,夾板已經交給船塢書吏。舊夾板換下,七寸新板封進藥箱。孩子不在場。”
霍臨川盯著她。
“所以夾板是你送的,孩子不是你接的。”
沈儀點頭。
“是。”
蕭煜問:“這次取物,有旁證嗎?”
“鑰十二應有舊賬。”
“賬已被翻過。”
“還有藥材櫃記錄。夾板用的桐木,隨同藥材一並出庫。”
章述拿過手令,沿著紙麵核對藥材欄。紙上寫著白芍二兩、甘草一兩、桐木夾板一副,末尾還有一項:
“候名紙一束,暫存。”
他翻開幼童藥櫃抄錄本,逐項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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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材數量能對上。白芍二兩、甘草一兩,正是七寸夾板那份護理藥方的用量。藥櫃記錄還寫著夾板一副,舊板回收。手令上的候名紙一束,也與同日入穀記錄的紙數相合。”
蕭煜問:“能證明什麼?”
“候選名錄至少有一部分,隨藥材一起轉運過。夾板、藥材、名錄由同一趟交割處理。”
“能證明沈儀帶走了孩子嗎?”
“不能。記錄隻寫物品,不寫接童人。”
霍臨川把牌位放到案邊,指著“舊板回收”四字。
“我用過的夾板,是舊板?”
章述翻查藥櫃記錄。
“隻能證明舊板在那日從鑰十二回收。不能確認誰用過,也不能確認對應哪名幼童。”
霍臨川低頭看著牌位,沒再追問。
蕭煜道:“夾板記錄回收一段。接童一事仍缺人證和簽押。兩件事不可並成一件。”
蔣照記下結論。
溫遲接過沈氏手令,翻到背麵。紙背有一行淺淺的刮痕,位置被桐油汙蓋住。他用細銅針挑去汙層,露出一截墨線。
“這裡原有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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