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警署待夠四十八小時。你該不想耽誤今晚約會吧?”
陳宇聳聳肩,攤開雙手:“也行。不過李Sir,要是翻不出半點‘違禁品’,明天我的律師會親自去總署‘慰問’,順便問問今晚查車到底查出了什麼民生大事……畢竟納稅人的錢,不該花在空跑一趟上。”
他頓了頓,笑意不減:“我名下幾家公司,物業、餐飲、成衣,全是規規矩矩交稅的。作為合法經營者,替香江市民盯緊公權力的邊界,應該不算越界吧?”
李文斌眉頭微皺,卻沒接話。他不知道,陳宇口中的“律師”,是能站上高等法院打官司的大律師;更不清楚,對方賬麵上那些公司,每季度報稅單都乾乾淨淨。
要不是父親李樹堂是總警司,他今天未必敢這麼硬碰硬……但越是這種背景,越經不起大企業實名投訴。尋常混混告狀,頂多寫份報告;可真要是商業集團正式發函,上麵就得查、就得議、就得有人擔責。
兩人下車,車輛被徹底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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