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移堤則歲無水患,若曹何所衣食?”眾人樂其利,乃從而和之。偉長不悟其計,費以钜萬,而江堤之害,仍歲有之。近年乃講月堤之利,濤害稍稀。然猶不若滉柱之利,然所費至多,不復可為。
陝西顆鹽,舊法官自搬運,置務拘賣。兵部員外郎範祥始為鈔法,令商人就邊郡入錢四貫八百售一鈔,至解池請鹽二百斤,任其私賣,得錢以實塞下,省數十郡搬運之勞。異日輦車牛驢以鹽役死者,歲以萬計,冒禁抵罪者,不可勝數;至此悉免。行之既久,鹽價時有低昂,又於京師置都鹽院,陝西轉運司自遣官主之。京師食鹽,斤不足三十五錢,則斂而不發,以長鹽價;過四十,則大發庫鹽,以壓商利。使鹽價有常,而鈔法有定數。行之數十年,至今以為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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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鹽法,太祖皇帝嘗降墨敕,聽民間賈販,唯收稅錢,不許官榷。其後有司屢請閉固,仁宗皇帝又有批詔雲:“朕終不使河北百姓常食貴鹽。”獻議者悉罷遺之。河北父老,皆掌中掬灰,藉火焚香,望闕歡呼稱謝。熙寧中,復有獻謀者。餘時在三司,求訪兩朝墨敕不獲,然人人能誦其言,議亦竟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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