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
⊙於
“於”是指事字。甲骨文左邊像一種吹奏樂器,右邊象徵樂聲,與兮、乎的造字方法相同,都與吹奏樂器有關。隸變後楷書寫作“於”和“虧”。如今規範化,以“於”為正體。
《說文·虧部》:“於,於也。象氣之舒虧。從,從一。一者,其氣平也。凡於之屬皆從於。”(於,於。像口氣的舒展平直。由、由一會意。一,表示那口氣的平直。大凡於的部屬都從於。)
“於”的本義為樂聲婉轉悠揚。用作動詞時,由樂聲悠揚飄去引申指去、往。如《詩經·周南·桃夭》:“之子於歸,宜其室家。”
又可引申指起點、來源,相當“從”、“自”。如“青出於藍而勝於藍”。
用作介詞,相當於“在”、“到”、“對”、“向”。
還可介入比較對象,表比較。如杜牧《山行》:“霜葉紅於二月花。”又表被動。如《莊子·秋水》:“吾長見笑於大方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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