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
⊙百
“百”是指事字。甲骨文形體是在“白”字之上加“一”為指事符號,與“白”相區別。金文與甲骨文大緻相同。小篆整齊化、符號化。隸變後楷書寫作“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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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白部》:“百,十十也。從一、白。數,十百為一貫。相章也。”(百,十個十。由一、由白會意。數目,十個百是一貫。這樣就能彰明不亂。)
“百”的本義指十個十。如林嗣環《口技》:“雖人有百手,手有百指,不能指其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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