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一、不得將未經印稅物貨交易;二、買賣主當麵自成交易者,牙人不得阻障;三、不得高抬價例,賒賣物貨,拖延留滯客旅,如是自來體例賒作限錢者,須分明立約,多召壯保,不管引惹詞訟。如有客商上門,牙人有義務將“身牌”上的“約束”條文先宣讀給客商聽。[注釋]毫無疑問,客商跟有“身牌”的合法牙人合作,風險會更加少一些。(《宋:現代的拂曉時辰》)
3.範仲淹原為蘇州吳縣人,有四位兄長。範仲淹居末。
其中,長兄早卒,失名無考;次兄範仲溫,後與範仲淹交往密切;三兄範�C(或以為:當作範仲滋),進士及第,未及出仕,卒;四兄早亡,失名無考。範仲淹《範府君墓誌銘》雲:“先公五子,其三早亡。惟兄與我,為家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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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範家家產:
範仲淹日後有詩《歲寒堂三題》,即為蘇州“先人之故廬”而作,證實範家在蘇州留有家產。
5.範墉正室陳氏,謝氏為範墉之妾 這點並沒有明確的史料進行證明,但有諸多佐證,可詳細看李叢昕先生的研究。
以下列舉:
關於範仲淹“歸宗複姓”,曾經受到族人阻撓。
樓鑰《範文正公年譜》(以下簡稱《年譜》)載:“至姑蘇,欲還範姓,而族人有難之者,公堅請,雲:‘止欲歸本姓,他無所覬。’始許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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