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懶炒炒冷飯,再詳述一回自己上次寫過給官府、最後卻不了了之的自來水係統的提策?
作者有話要說: 注釋:
1.謄錄製度的作用真的無比強大,能阻止考官憑私情決定考生前途,不過這會兒還沒有施行。
其中兩個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仁宗嘉佑四年,歐陽修為殿試考官,想要黜落劉幾,但因為謄錄+封彌後辨認不出是誰,歐陽修才批閱卷子的時候,猜測某份是劉幾的,就黜落掉了,誰知那份卷子是蕭稷的。最後劉幾憑自己才識中了狀元,讓歐陽修都大吃一驚。(《夢溪筆談》卷九)
第二個例子,則是蘇軾。他在元�v三年知貢舉時,為了讓“蘇門六君子之一”的李��中,據《鶴林玉露》所說,還曾嘗試用人情預買題目。在批閱卷子時,他以為找到了李��的卷子,大喜說這個絕對是李��的,讓其通過,結果不是,李��還是落榜了……
2.上請=進問題意
《宋會要輯稿・選舉》七之五《親試》裡提及,省試殿試中如果不明示題目出處(我沒找出解試不可以的資料,就推測也可以),應舉人是可以上請的。
通過上請來翻書作弊的行為,也曾被歐陽修所描述。在上章的作話裡已經做了注釋了,就不再詳解了。
3.挾書的懲罰
參考自《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之一。
殿一舉即為下次貢舉時不得應舉,殿二舉則意味著兩次貢舉都不能參加,不以赦原,是表示連大赦天下也不能減免。
4.巡鋪官捉到舞弊之人,是有賞錢的,最高達到五百貫(如文中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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