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案件的元凶是一個剛剛過完十八歲生日的女孩,趙露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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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起縱火案中,燒毀了一座三層賓館的一樓部分建築物,以及電子設備,並傷殘三人,死亡兩人。
其中死亡的兩人分別是店內的保潔員,以及縱火犯本人趙露穎。
燒毀的建築物並不需要賠償,因為這棟三層賓館是趙璐穎的父親趙才青名下財產。
但這起縱火案發生的地點並不是在東安市,而是在相隔甚遠另一個城市的某旅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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