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蚌巴原本是外戚,本來根據帕木竹巴政權的規定,帕木竹巴政權的首領第悉朗氏血統保持者在婚配時不準娶外部有權勢的達官、大德等的女子為妻,這條規定實質上是為了防止外戚奪權,是一種鞏固帕竹地方政權統治的措施。但這種規定到王紮巴堅讚的弟弟且薩桑結堅讚時遭到了破壞。且薩桑結堅讚娶了仁蚌家族的一個女子為妻,生下了王紮巴迥乃。後來他又從仁蚌家族娶了一位妻子,生子貢噶勒巴,帕竹地方政權的血統保持者開始與屬下大家族通婚。從此以後,仁蚌家族開始慢慢崛起,威脅著帕竹地方政權。
也就是說,仁蚌巴其實就是帕竹政權中的外戚,這點其實在中國曆史上是不鮮見的,外戚弄權的事情,兩漢很多,不過自宋以來,這種事情就很少了。
所謂的帕木竹巴政權,是一種從政教兩方麵建立起來的家族式的政教合一製。其政權組織形式實行的是一種三頭製,即京俄、第悉、血統保持者是帕竹地方政權的核心力量,這三大巨頭構成了帕竹地方政權的特殊的政權組織形式。帕竹地方政權的宗教首領京俄和世俗首領第悉及朗氏血統的保持者三者相輔相成,三位一體,不可分割,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宗教在烏斯藏從來都是一個極為重要的事情,而帕竹第悉的血統也是極為重要的,仁蚌巴家族從第悉的外戚起家,逐步控製了整個帕竹政權,仁蚌巴家族的權力來源,並不是自己,而是第悉,他們的權力是依附於第悉存在的,但是仁蚌巴家族卻想取代第悉,成為烏斯藏之主,這是顯然不可能的事情,因為第悉不僅僅是烏斯藏的世俗領袖,更是烏斯藏重要的宗教領袖,仁蚌巴家族想在沒有宗教支持下就壟斷世俗權力,這在烏斯藏是絕對行不通的。
所以辛廈巴才丹多吉才認為仁蚌巴家族不懂得變通,因為他們從始至終就不明白自己的權力來源在哪裡,在烏斯藏這個地方,世俗權力是遠遠不如宗教權力的,而辛廈巴才丹多吉是很明白這個道理的,所以在扳倒仁蚌巴家族之後,他立即和噶瑪派達成了政治同盟。
這樣做的好處是極為明顯的,借助於噶瑪派的宗教影響力,辛廈巴才丹多吉的權力可以實現合法化,也就是由神權授予世俗權力,這點是極為重要的,而另外一方麵就是利用噶瑪派和格魯派的鬥爭,擴大世俗權力,維護自己的地位,使得噶瑪派明白,想要維護自己在烏斯藏的宗教領袖地位,就必須全力支持藏巴汗,否則的話,一旦藏巴汗失勢,帕木竹巴政權和格魯派卷土重來的話,倒黴的就是噶瑪派了。
正是利用這些,使得辛廈巴才丹多吉逐漸穩固了自己的地位,但是他不安心於始終受製於神權,所以才向大明請求冊封,因為辛廈巴才丹多吉很清楚,這些所謂的活法、法王,他們的權力來源是什麼?是大明皇帝的冊封,大明皇帝的冊封不僅僅是政治上的承認,更加重要的就是其背後的經濟利益,朝貢和物資的壟斷等,這些對於物資匱乏的烏斯藏來說,都是極為重要的。
所以辛廈巴才丹多吉認為,和大明對抗,是極為不智的。首先,大明已經從三個方向威脅烏斯藏了,當年葉爾羌汗國強大的時候,曾經遠征烏斯藏,葉爾羌的賽義德汗,隻率領五千人,就打到了拉薩附近,後來由於高原反應和後勤補給不利,疫病流行等原因,才不得不撤走的。
而現在大明官軍如摧枯拉朽一般就消滅了葉爾羌汗國,對於大明官軍的戰鬥力,辛廈巴才丹多吉認為大家還是要有點數,很現實的情況就是,烏斯藏弄不過葉爾羌,而大明滅葉爾羌易如反掌,這種情況下,談什麼抵抗大明官軍,簡直是扯淡,要知道當年葉爾羌人征討烏斯藏,走的是最難走的從和田經由阿裡到拉薩的路線,結果葉爾羌人還是攻到拉薩附近。翌年夏,因氣候惡劣、藏民抵抗以及部下厭戰,賽義德汗被迫撤軍。途中患高山病而死。葬於葉爾羌阿爾騰麻劄。
現在大明不僅僅可以從和田出發,更加可以從青海、四川出發,這條道路要比之和田更加好走,而且大明官軍所能夠集中的兵力遠遠不止五千,這是藏巴汗根本無法抵抗的,所以辛廈巴才丹多吉很清楚,除了答應大明的條件之外,沒有別的選擇。
當然,辛廈巴才丹多吉也要從中儘可能的為自己的家族撈取好處,保障自己的地位,這點才是最重要的,所以辛廈巴才丹多吉決定接受大明的條件,但是也相對應的向大明提出了自己的條件,第一就是大明必須冊封自己為烏斯藏都司都指揮使,臧巴第悉,並且由自己的子孫世襲,這樣一來,臧巴汗的權力來源就不再是噶瑪派的神權授予了,而是大明皇帝的冊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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